法律问答

父亲七八年前借李某高利贷二万元办小型加工场,由于父亲生前一直和一女人姘居十五年,常年不回家,子女老婆都抛开多年,母亲生性懦弱,不敢和父亲提离婚的话,靠自己一人在家养猪种地度日子,李某和外界一直知道此事,父后来由于癌症病死亡,自知无颜面对妻儿,宁愿死在小厂房里,其公司财产妻儿并未继承,全部用于清理债务,李某不服,将母亲以夫妻关系存在这一点,提起诉讼,六七十岁的母亲就这样被判了还债,,债务人前年已死,其继妻要求母亲继续还债一说还能存在吗?

2018-07-27 09:41: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提供你享有债权,且债权已经到期(或者没有约定还款期限,那样可随时要求还款)的证据,比如,借条、欠条、银行打款记录、证人证言、债务人承认欠款的录音资料等。写份民事起诉状,提交法院就好了。
  • 协议离婚及法院调解离婚中对债务的承担作了分担,即由原夫妻二人各负责其中的一笔或几笔债务的,则该债务应由约定偿还人予以归还,但原配偶→方对此应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在审理中可列原夫妻二人为共同被告,也可列约定偿还人为被告,其原配偶为第三人,判令约定偿还人偿还债务,由其原配偶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按上述方法处理仅限于下列二种情况:一是离婚形式必须是协议离婚或法院调解离婚,法院判决离婚除外;二是对某一共同债务由谁偿还作了明确约定。这是因为:  
    (1)共同债务具有不可分割性,非经债权人同意或法律规定,不能将共同债务改变为个人债务。虽然原夫妻二人离婚时经协商对债务承担作了约定,体现了双方的真实意志,但不能因此改变该债务的性质;  
    (2)应体现对债权人利益的一种充分保护。目前有些离婚案件当事人有意或无意地规避法律、逃避债务的现象时有发生,在离婚时,将共同财产全部归一方,而将绝大部分甚至全部债务由另一方承担,造成债权人的合法债权无法按时、全部收回。这种情况不利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和发展。  
    (3)经自行协商约定共同债务的承担方式对债权人而言是一种内部约定,除非债权人同意,否则不能发生债权债务的转移。
  • 债务人死亡,保证人仍然负有保证责任,应该按照约定替已死亡的债务人还款,除非该债务已经超过了保证期。根据法律规定,债务人的死亡并不能导致债务的消灭,保证人仍需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保证义务。
      保证期,即在该期间内,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代为还款,超出保证期的,保证人不再负有还款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债权人已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保证期间适用诉讼时效中断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连带责任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债权人有权自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  在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和前款规定的保证期间,债权人未要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免除保证责任。
      第三十三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税款和清偿债务以他的遗产实际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第三十四条执行遗赠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六条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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