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2012年的债务,我个人用工资已偿还完毕。现在想离婚,妻子要求我补偿这几年未养家,补这几年的工资给她。这个要求法律上成立吗?合理吗?

2019-03-09 15:58:3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即使当事人的离婚协议书或者法院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该债务作出处理,所有债务都归男方,债权人仍然有权利向女方主张债权,因为当事人或者人民法院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只对男女双方有效,不能对抗第三人。因此,男方死亡后,债权人有权就原夫妻共同债务向女方主张权利。
    女方清偿债务后,有权向男方的继承人遗产范围内追偿。
  • 我国新婚姻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由人民法院判决。
    由此可看出,“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一般包括:因日常生活所负的债务;因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双方或一方因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

  • 1、我们首先要明确婚外情的过错,是如何分类的。我们分为道德上的婚外情过错和法律上的婚外情过错。所有的婚外情,按照不同严重程度区分为以下三类:

      第一类:是一般婚外情:包括嫖娼,婚外恋情,婚外性行为。

      第二类: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行为。是指已经有配偶的一方,与其他异性存在着长期的同居共同生活的事实。

      第三类:是重婚罪

      
    2、不同的婚外情,在法律上所能得到的救济和保护是不一样的。对于刚才提到的第一类,在经济上不能得到赔偿,更多的是依靠道德调整,依靠社会舆论进行监督和惩罚。对于后两种,如果有证据,是可以在离婚时候得到经济上的赔偿的。但是要求无过错方在离婚案件过程中,主动提出要求的。

      
    3、这种提出赔偿要求的权利,不仅仅在提出离婚时候可以提出,即使在离婚之后,无过错方在事后知道对方有过错的,可以在离婚后一年内,向人民法院单独提出损害赔偿
  • 用人单位未按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报酬时,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期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的50%以上、100%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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