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因肝病住院,休养期间,用人单位是否应支付工资和医药费,是否继续为患者购买社保。
2019-03-09 21:58:4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社保虽然是最低的保障,但也是最便宜的养老保险,很多寿险
代理
人总是在误导客户,缺乏职业道德。下面是灵活就业人员续保及新参保条件及所报资料。
1、新参保;
(1)男性年满16周岁、未满60周岁,女性年满16周岁、未满55周岁的;
(2)持有本市江岸、江汉、汉阳、桥口、武昌、洪山、青山区城镇常住户口的;
(3)登记需提交的资料:本人城镇常住户口;居民身份证;就业证明;一寸红底登记大头登记照片一张;
(4)参保人要求参加医疗保险需签定《武汉市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责任书》;
(5)手续完备由登记科打印“加办通知书”参保人凭通知书到就近邮局开户并按时缴纳保险费,三个月以后领取医保卡六个月后享受住院医疗待遇。
同时需交纳25元IC卡的工本费;
从公司和你订立劳动合同,确立劳动关系开始,公司就应该给你上社保,这样的拖延是违法行为。你可以像你们当地的劳动与社会保障部门投诉,也可以提起行政仲裁或者直接起诉,要求公司立刻为你购买社保并且补缴之前未缴纳的部分。
顺便说说1楼的便宜。你所在公司的行为严格说来也是违法的。如果说满了3年就给你上社保,并且把之前的补上,那还好说。如果不补的话,你也可以要求公司补缴。
员工在患病住院期间是有工资的。
职工非因工患病需要出具相关的医院治疗证明,可向用人单位请病假。
根据《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9条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职工因工受伤符合工伤医疗待遇的,根据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 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 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 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
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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