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公司开车出交通事故,老板扣压我的工资,这样对不对

2019-03-09 23:46:3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开车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偿,  开车事故保险公司怎么赔偿,具体操作步骤如下:  
    一、驾车发生交通事故后,一定要立即向事故发生地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否则保险公司可以拒赔。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后,投保人应尽快向保险公司报案,可以电话报案,也可直接去报案。  
    二、保险公司应主动到事故现场进行勘验,对事故车辆进行定损。交通警察到达事故现场后,要先抢救伤者,然后对事故现场进行勘验检查。对未逃逸的交通事故,而且不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对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在5日内进行检验鉴定,然后做出认定书。  
    三、投保人到保险公司办理理赔手续,应携带行驶证,保险合同以事故责任认定书等相关证件。保险公司应在48小时内对车辆进行定损,投保人在车辆没有定损之前不能修理车辆。保险公司应该出具车辆定损清单,明确更换配件,修复车辆的费用和工时。  
    四、投保人如对上述清单无争议即签字生效,作为保险公司理赔的依据。如果有争议则可以拒绝签字。在投保人对定损清单没有争议的情况下,投保人可以修复车辆,并按以下程序进行理赔。  
    1.投保人将修理厂的发票,明细清单,定损单,行驶证,保险合同交给保险公司。  
    2.与保险公司达成协议之后,保险公司应在十日内支付保险赔偿金。如保险公司认为投保人提供的材料不完整,应在两个月内按可鉴定的最低额先行赔付。  
    3.领取理赔通知单,领取保险金。  
    4.如果保险公司在两个月内拒绝出个理赔通知单,并在两个月内不予赔偿,投保人也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5.保险公司在收到投保人的有关保险事故的证据材料后,应当向投保人出具证据清单并签字盖章。  
    6.保险公司出具拒绝理赔通知书。  
    7.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所在地或车辆注册所在地的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保险公司对不负赔偿责任的情形  
    (一)被保险人的雇员由于职业性疾病以外的疾病、传染病、分娩、流产以及因上述原因接受医疗、诊疗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二)由于被保险人的雇员自伤、自杀、打架、斗殴、犯罪及无照驾驶各种机动车辆所致的伤残或死亡;  
    (三)被保险人的雇员因非职业原因而受酒精或药剂的影响所导致的伤残或死亡;
  • 法律明文规定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是具体的行政行为,不可以提起行政复议也不可以提起行政诉讼。如果对事故责任认定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责任认定书后三日内向上一级交警部门提起复核,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对方,要要求赔偿的同时也可以就责任认定部分向法院提出不同的意见、证据、法律规定等,法院根据调查到的事实可以直接改变责任划分。
    如果向法院提起诉讼了,复核自动结束,不可同时。
  • 讨薪的方法:
    1、政府讨薪
    通过向政府信访、上访等,通过政府、政法委来促成拖欠工资的公司支付。
    2、网络讨薪
    通过网络曝光拖欠工资企业的信息,拖欠的事实,通过网络传播促使企业支付工资。
    3、媒体讨薪
    通过媒体报道拖欠工资的事实,曝光企业的不诚信行为,促进企业改正和支付工资。
    4、行政讨薪
    通过劳动局投诉举报,通过劳动监察大队促进企业支付工资。
    5、司法讨薪
    通过劳动仲裁、法院诉讼来解决工资支付问题。

  • 一、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全部责任:
    (一)当事人驾驶车辆在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红灯继续通行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越过施划有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隔离设施,与道路上的其他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三)当事人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或非机动车通行范围内,与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四)当事人驾驶车辆在人行道或行人通行范围内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五)当事人驾驶车辆与依法在人行横道内通行的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六)当事人驾驶车辆未避让执行紧急任务的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七)当事人所驾驶车辆的装载物发生遗洒、飘散,导致发生交通事故的;
    (八)当事人驾驶机动车倒车时,与车后其它车辆、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九)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逆行,与顺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当事人驾驶非机动车在非机动车道超越同向行驶的非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一)车辆因自身原因单方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二)机动车追撞前方同车道行驶的机动车尾部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三)机动车溜车发生交通事故的;
    (十四)机动车开关车门造成交通事故的。
    二、一方当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发生交通事故的,为全部责任;双方当事人均有下列情形发生交通事故的,为同等责任:
    (一)机动车变更车道时,影响相关车道内行驶的机动车正常行驶的;
    (二)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有障碍的一方未让无障碍的一方先行的;但有障碍的一方已驶入障碍路段,无障碍一方未驶入时,无障碍一方未让有障碍的一方先行的;
    (三)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会车时,下坡车未让上坡车先行的;但下坡车已行至中途而上坡车未上坡时,上坡车未让下坡车先行的;
    (四)机动车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狭窄山路上会车时,靠山体的一方未让不靠山体的一方先行的;
    (五)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左转弯的机动车的;
    (六)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掉头的机动车的;
    (七)机动车超越前方正在超车的机动车的;
    (八)机动车与对面驶来的机动车有会车可能时超车的;
    (九)机动车行经交叉路口、窄桥、弯道、陡坡、隧道时超车的;
    (十)机动车在没有中心线或者同方向只有一条机动车道的道路上,从前车右侧超越的;
    (十一)机动车在没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掉头时,未让正常行驶车辆先行的;
    (十二)机动车在有禁止掉头标志、标线的地方以及在人行横道、桥梁、陡坡、隧道掉头的;
    (十三)机动车违反规定在专用车道内行驶的;
    (十四)机动车违反装载规定,致使货物超长、超宽、超高部分造成交通事故的;
    (十五)机动车违反交通信号指示方向行驶的;
    (十六)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进主路时未按规定让行的;
    (十七)机动车在设有主、辅路的道路上,辅路上行驶的机动车未按规定让行出主路的机动车的;
    (十八)机动车进出或者穿越道路,未按规定让行的;
    (十九)机动车借道进出停车场或者道路停车泊位,妨碍其他车辆正常通行的;
    (二十)机动车在道路上进行维修、养护等作业时,未按规定使用黄色标志灯、危险报警闪光灯、箭头指示灯的;
    (二十一)机动车违反牵引规定的;
    (二十二)机动车驶入禁止通行的道路的;
    (二十三)机动车未避让遇障碍无法通行借用相邻机动车道通行的非机动车的;
    (二十四)准备进入环行路口的机动车未让已在路口内的机动车先行的;
    (二十五)车辆违反规定进入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或者封闭道路的;
    (二十六)车辆在没有施划禁止穿越的道路中心线或者没有隔离设施的道路上驶入逆行,与相对行驶的车辆或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
    (二十七)车辆通过有交通信号灯控制的交叉路口,遇放行信号时,未让先于本放行信号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二十八)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未让交通标志、交通标线规定优先通行的车辆先行的;
    (二十九)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且交通标志、标线未规定优先通行的交叉路口时,未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的;
    (三十)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转弯的车辆未让直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一)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遇相对方向来车,左转弯车未让直行车先行的;
    (三十二)车辆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或者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时,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车未让左转弯车先行的;
    (三十三)车辆碰撞依法暂停、停放的车辆的;
    (三十四)车辆未注意避让正在作业的道路养护车辆、工程作业车的;
    (三十五)车辆遇红灯亮时,右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车辆先行的;
    (三十六)车辆遇绿灯亮时,转弯车辆未让被放行的直行车辆先行的;
    (三十七)车辆未按照交通警察指挥通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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