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成立分公司,如果双方私下签订一个协议的话,有没有法律效应,协议可以规避风险吗?

2019-03-10 05:33:24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以设立担保公司为例。设立担保公司的条件:  
    1.设立信用担保机构注册资金不得低于5000万元,其中实物不超过20%;  
    2.从事担保业务的高级管理人员应具备国家发改委认可的从业资质,或具有2年以上从事金融业务的工作经历。主要股东和高级管理人员5年内无经济犯罪记录;  
    3.有科学、规范的风险控制制度和相应的内部风险控制机构;  
    4.有固定的经营场所;  
    5.经营范围不得涉及银行及非银行的金融业务;  
    6.不得以会员制募集担保资金;  
    7.符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  相关的审批流程:  
    (一)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审核(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审批→下达批复→申请人
    (二)设立注册资金一亿元以上的担保机构或跨省区经营的担保机构:申请人(法人、自然人)到工商部门预核名-→以经工商部门批准预核名的信用担保机构名义,向市中小企业局提出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的申请→受理→初审(中小企业处)→报委领导签发→上报国家发改委审批→转批复(市中小企业局)→申请人需要准备的申报材料:  设立注册资金1亿元以下的担保机构:申报材料均使用A4纸。  
    1.各股东签字的成立信用担保机构申请一式2份。  
    2.部门预核名批件,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3.验资报告原件一份。  
    4.各股东签字的企业章程一份。  
    5.东身份证明(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和简历一份。  
    6.企业近2年度的财务报表。  
    7.信用担保机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8.作银行协议或意向原件一份。  
    9.机构设置情况,风险控制制度。  
    10.员身份证明(身份证)及简历,常驻地派出所出具的5内无经济犯罪记录证明。  
    11.所权属或租赁证明。  
    12.要提交的材料。
  • 企业在经营发展过程中面临着来自方方面面多种多样的风险,其中法律风险是多年来最容易被忽视的一种。很多企业认为在法律风险防范上的支出是可有可无的,属于可"节流"的部分。
    实际上,这是一种极其错误的认识,放眼四周,高发案率,高败诉率,低执行率,打赢官司拿不到钱的尴尬与无奈如影随形地伴随着企业,一笔官司、一笔欠款葬送一个蒸蒸日上的企业的案例也是屡见不鲜。
    事实证明,法律风险一旦发生,往往会给企业带来相当严重的后果。特别是中小企业,与大企业相比,经济实力薄弱,内部管理不健全,抵御法律风险的意识和能力均有明显差距,往往一次失误就会给企业带来颠覆性的灾难。
    企业法律风险,即在企业从筹备设立起到依法解散终止前,由于对法律规范的生疏或忽略,不懂法律规则,疏于法律审查,逃避法律监管,其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与法律规范存在差异,并因此而未尽法定义务或未用法定权利,从而导致其受到处罚、承担民事或刑事责任,以及单方权益丧失的可能性。
  • 公司设立登记,应该先准备分公司的名称、营业场所等,再去相关部门进行填写表格,进行登记。  
    (一)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二)分公司设立登记  
    1.分公司设立登记,如分公司的名称中不单独使用字号,可不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单独使用字号,应履行名称预先登记程序。  
    2.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自公司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并应提交下列文件、证件:  
    (1)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表式
    (1))  
    (2)公司章程以及由公司的公司登记机关加盖印章的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营业场所证明;(表式
    (3))  
    (4)指定(委托)证明;(表式
    (4))  
    (5)公司登记机关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提交有关部门的批准文件。  
    3.设立分公司,应当填写如下表式:  
    (1)《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  
    (2)《分公司负责人履历表》;  
    (3)《分公司营业场所证明》;  
    (4)《指定(委托)书》,《指定(委托)书》填表须知(适用分公司设立登记)。  
    (三)分公司的设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  
    2、营业场所在公司住所以外;  
    3、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4、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所规定设立分公司必须报经审批的,应当取得有关部门的批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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