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请问,我在试用期内,公司突然之间和我解除合同,没有提前通知,今天还在上班的,晚上突然来电话说明天不用来上班。这样可以吗?

2019-03-10 06:46: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试用期内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
    法律虽赋予了用人单位依法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但也需遵循相关的程序规定,不得随意为之。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遵守如下程序规定:
    1、用人单位在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这里的“说明理由”,法律并未规定一定得采取书面形式,但从举证角度出发,建议采用书面形式,并且要求劳动者签收。
    2、用人单位在试用期内解除劳动合同,也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会有权要求用人单位纠正。用人单位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3、用人单位需制作《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给劳动者,同时向劳动者出具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未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用人单位可以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单位自身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同意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如果确实未提前30天通知,单位也可以从提出之日起计算30天再同意其提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申请。
    劳动者违反《劳动法》第三十一条关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
  •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即为劳动合同期限。
    因此在用人单位依据法律规定在试用期内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符合我国《劳动法》有关试用期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保障劳动者合法权利。
  • 如果是立即生效的通知,你可以主张用人单位支付一个月工资的代通知金;如果是签收之日起满一个月后解除劳动关系,在此月中应继续提供劳动并获得劳动报酬。具体看是以何种理由解除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向你发出通知意思表示是希望与你协商还是已经决定单方面解除,如果已经决定单方面解除劳动关系,可以按照我第一句话描述的情形主张权利;如果是表示想和你协商一致,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执行。
    同时,非你本人意愿,又无其他特殊情形的,你可以主张获得经济补偿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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