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了,调解判决,当时我把借对方的钱都打到法院账号上了。现在,对方不履行协议,不领走孩子,她们想在不履行调解协议不领孩子的情况下把钱从法院取走,这样符合程序吗?

2019-03-10 07:56:5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凡是通过调解方式结案的行政复议案件,在双方达成协议后,都应当签订行政复议调解协议,一式三份,当事人双方各执一份,一份交行政复议机关备案。行政复议调解协议是当事人双方达成共识的重要凭证,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任何一方都不得反悔。
    行政复议调解协议签订后,申请人应当撤回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并根据申请人撤回的行政复议申请作出终止行政复议的决定。
  • 可以依据协议起诉。 
    离婚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离婚协议约定支付抚养费等,对方可以凭身份证和离婚协议,到法院起诉违约方,可以申请先予执行,不需要等到法院庭审结束。
      《婚姻法》:
      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六条人民法院对下列案件,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先予执行:
      
    (一)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医疗费用的;
  • 人身损害和解协议效力如何认定:据《民事诉讼法》第211条规定的内容:“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失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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