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了,有两个男孩,我和前夫每人一个,协议书是男方给我孩子抚养费每月5000元,我不出抚养费,但是从离婚到现在已经一年半了,男方却从未给过钱,而且我婚后的个人物品也不让我取回。我想问如果当时不起诉索要抚养费,是不是以后也可以起诉呢?

2019-03-10 09:42: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子女抚育费可以采取以下的给付方式:一是定期给付和一次性给付。可依父母的职业情况而定,原则上应定期给付,这主要是指有固定收入或虽无固定收入,但每月都有相当收入的父或母,应按月给付;从事农业生产或收入较高的父母,可按季或年给付;特殊情况下,也可一次性给付,如当事人有充分的经济能力,有条件一次性给付的;对于涉外、涉华侨、涉港澳台同胞的离婚案件,对子女的抚育费一般都做一次性给付的处理,以免日后发生执行困难。
    二是以物折抵。这种方法,主要适用于没有经济收入的一方或下落不明的一方。在这种情况下,按照确定的子女抚育费所要给付的数额,用归属与无经济收入一方或下落不明一方的财物,以相当的数额,折抵抚育费,交付抚养子女的一方。
  • 首先,这个属于民事案件,不支付抚养费不可能牵扯到刑事上去.离婚后,双方均有抚养孩子的义务,如果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交起诉书,估计法院也不会开庭审理,一般都是调解,教育对方要支付抚养费.如果对方不服,仍不支付,就走开庭审理程序,不单单是抚养费,对方还要付诉讼费,判决书出后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如果判决下后对方还不支付,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到时候那不拿钱也得拿了.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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