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跟我老婆结婚一年,彩礼20万以及一套房产。但是我老婆每个月只准我碰一次,并且不准要孩子,要孩子还要我额外让我拿出5万给她,现在向我提出离婚

离婚
2019-03-10 10:21:39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你们已经结婚,并且已经有孩子,不是所有的彩礼都能要回来,我国有关法律规定了,在以下几种情况下,离婚后一方送给另一方的结婚彩礼是不能要求返还的:
    (一)已经登记结婚并同居生活的。这种情形下因为已经达成了缔结婚约的目的,因此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
    (二)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时间较长的,一般应当以两年以上或者同居生活期间生育子女的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也不能要求返还。
    (三)男女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而同居生活,所接受的彩礼确已用于共同生活的,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共同生活的界定,主要限制在家庭成员因生活、生产需要并实际支出,比如男女一方或双方患病花费、共同经营投资等。
    (四)在婚约存续期间,婚约当事人死亡的情况,离婚后彩礼不能要求返还。但是,在死亡前已经起诉的应予除外。
    2、你做人流,费用双方各一半;
    3、孩子的存留你有权做主。
  • 结婚后婚的话,可以分割共同财产。而彩礼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返还:
    司法解释中列举了三种应当返还的情况:
    一是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是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是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需要说明的是,司法解释中所说的彩礼是指按当地的风俗习惯给予的财物,而男女双方在交往时为表示爱意而自愿赠送的礼物,不是彩礼,而是一种普通的赠与,按照民法通则的规定,只要这种赠与已经履行完毕,就不能要求返还。
  • 工伤一级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本人工资。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规定,工伤职工经过劳动能力鉴定为一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27个月本人工资。
      一级伤残工伤职工应当退出劳动岗位,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本人工资的90%,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直至达到退休年龄时,办理退休手续,改发养老金。
    养老金低于工伤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一级伤残工伤职工,应当存在生活自理障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结论,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30—50%,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
    计算伤残补助金和工伤津贴的本人工资,指工伤职工遭受事故伤害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