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劳动合同于2012年7月31日到期,我在公司工作了3年。该公司尚未提议续签合同。我在8月1日发了一封电子邮件要求辞职。我们在青岛签订合同的公司现在只支付保险、公积金和工资。我的电子邮件辞职报告是写给那些与我有直接劳动关系的人的。这样的辞职报告算在内吗?今天,与我签订劳动合同的公司要求我出具书面辞职信!我们的同事想让我要求赔偿。我的辞职报告有效吗?我能得到补偿吗?

2022-01-19 12:37:51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入职没有签订劳动合同辞职可以要求赔偿,公司应在员工入职起一个月内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若没有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应从第二个月起支付员工双倍工资。因为单位违法在先,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随时辞职,并要求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支付加班工资等
  • 如果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提前辞职,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既是解除劳动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劳动者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 员工与公司因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纠纷,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也可以请求工会或者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调解,协商和调解不成,申请劳动争议仲裁;也可以直接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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