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在该单位《超市》工作了14年,签了无固定期劳动合同,现在单位这个超市房租到期了要关门了,补偿金是会算的,就是医疗补助不给我,我2004年5月进入该单位一直工作到现在,在2008年发现肾功能异常,2012年有1月开始请病假做(肾移植)手术和修休养,到2014年5月才开始工作,现在一直边治疗边工作,请问一下医疗补助金有吗??

2019-03-10 13:37: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因工受伤待遇:属于工伤的,依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
    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六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分别以其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时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7级26个月,8级20个月,9级14个月,10级8个月,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7级10个月,8级8个月,9级6个月,10级4个月。
  • 住院医疗费是工伤治疗期间产生的需要支付给医院的费用,这部分可以根据《工伤保险条例》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最终这部分钱是抵消伤者住院治疗产生的费用)而一次性医疗补助金,是受伤者在完成医院治疗康复之后,与公司解除劳动关系之后,由工伤保险基金直接支付给受伤者的补偿金。
  • 医疗补助,亦称医疗照顾,是指受保人可以享受的疾病医疗服务。各国疾病保险为受保人提供医疗服务的种类不尽相同,但一般都包括普通各种医生的治疗,一定的住院治疗,以及必要的药品供应。
    有的国家还规定可提供专科医生、外科手术、产科护理、牙科治疗,以及范围较广的药品和某些供病人使用的辅助器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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