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当初成立公司的时候,都是自己出的资。但是工商登记时,我占70%的股份,我女儿占26%,前妻占4%。现在公司发展态势很好,问题是前妻和女儿占着股份,又不配合公司工作,比如目前贷款到期,要续贷,前妻和女儿都不肯出面签字,影响资金周转,找她们谈将股权买过来,对方漫天要价,而且一变再变,心态主要是不肯转让。目前导致公司运转困难,法律上有什么办法么?

2018-07-27 11:32: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股东转让出资只能基于自愿,不能强迫股东转让其出资。股东与是否有劳动关系没有关系,股东主体消亡,其权利应由其继承人继承。 公司法72条:  第七十二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可以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
      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
    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   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
      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上面可看到我国公司法巳明确规定如何转让,但公司章程可对转让有所规定,即有所限制,这个限制不能超越公司法的本身的规定,这也是国际惯例。
    另外,各国公司法对股权转让的规定也略有区别,如日本规定在公司设立登记前不得转让股份和禁止可能会导致垄断的股份转让等;荷兰规定某些记名股票只能转让绐荷兰人;我国台湾规定在公司设立1年内,发起人股份不得转让。
    部份国家还规定股权转让要经公司(或董事会)同意,而公司只有理由充分才能拒绝转让,同时解说这种限制不可过于严格,以免造成转让的不可能或极度困难。
  • 按照公司法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分为内部转让和外部转让两种类型。
    外部转让的程序,共6个步骤:
      
    1. 协商。这一步骤在于发现交易对象,就交易的标的、价款等基本内容达成初步的意向。
      
    2. 以书面方式征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这是个严格的法律要求,直接影响转让行为的法律效力。
      
    3. 其他股东放弃优先购买权。实务中这个步骤和第2步可以一起解决,比如通过召开股东会的方式进行表决,并作出放弃优先购买权的声明。但这两个步骤毕竟具有不同的法律意义,因此需要单独列出。
      
    4. 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5. 公司对股权转让的变更记载,包括注销原股东的出资证明书,向新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以及公司章程和股东名册中相应的变更记载。
      
    6. 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公司变更登记。
  • 股权转让实务操作方式:
    股权转让的实施,实践中可依两种方式进行,一是先履行上述程序性和实体性要件后,与确定的受让人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使受让人成为公司的股东,这种方式双方均无太大风险,但在未签订股权转让协议之前,应签订股权转让草案,对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进行约定,并约定违约责任即缔约过失责任的承担;另一种方式转让人与受让人先行签订股权转让协议,而后由转让人在公司中履行程序及实体条件,但这种方式存在不能实现股权转让的目的,以受让人来说风险是很大的,一般来说,受让人要先支付部分转让款,如股权转让不能实现,受让人就要承担追回该笔款项存在的风险,包括诉讼、执行等。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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