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在东风本田4S店订购了一台车,交了5000的订金,签了订购合同和贷款代办委托书,收据写的是订金,车不买了是否可以退还订金?订购合同上没有写交车日期,是否可以判定合同无效?

2019-03-11 09:13:1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无效合同的认定。在法院做出合同无效的认定之前,该合同应该是有效的。除非合同必然无效,法官一般应推定有效。只有当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认定合同无效的请求或主张时,法院才能确认合同无效。
    但如果合同损害了国家、集体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由于缺乏合同无效的请求权主体,所以允许法院主动认定其无效。因此这并不是说法院对任何合同都可以主动干预其效力,而是由于请求权主体缺位而造成的。
  • 抵押合同无效的情形:
    1、抵押物的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有争议的,抵押合同无效。
    如抵押人将他人的财产作抵押,或抵押人以共同共有财产设立抵押而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的抵押行为无效。
    2、抵押物不特定的,抵押合同无效。
    如只在抵押合同上笼统地注明财产一宗,而没有详细清单的,不符合法律关于抵押物必须是特定的规定,抵押行为无效。
    3、应该办理抵押物手续而未办理的,抵押合同无效。
    如以担保法第42条规定的特定物作抵押的,必须办理抵押登记。否则,抵押合同无效。
    4、抵押物重复抵押的,抵押合同无效。
    法律规定,抵押物在抵押期间,非经债权人同意抵押人就抵押物价值已设置部分再行抵押的,其行为无效。
    5、对于通过签订抵押合同规避法律的,抵押合同无效。
    如在法律文书生效以后订立抵押合同;或经核实尽管有银行贷款,但企业不是在财产抵押后贷款的;或贷款中银行资金不到位的,抵押合同无效。
    6、主合同无效的,抵押合同无效。
    抵押合同系保证合同的一种,是一种从合同,它以担保的主合同合法有效为前提条件,主合同无效,则从合同无效。
    7、以不能作抵押的财产设立抵押权的,抵押合同无效。
  • 没有签购房合同,已交定金,卖方违约.已交定金,定金合同成立,收受定金的卖方不能履行约定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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