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中,把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称为环境噪声污染。国家城市区域噪声标准中,明确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一)昼间50dB(分贝)、夜间(指22时至次日6时,下同)40dB;
(二)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dB、夜间45dB;
(三)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dB、夜间50dB;
(四)工业区,昼间65dB、夜间55dB;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内河航道、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昼间70dB、夜间55d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