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奶奶2010年12月份去世,生前名下有一套房产约60万左右,但是并没有留下遗嘱,我爸爸还有两个兄弟,这两人常年都在外地,我想问的是,这套房产如何能过户到我爸爸的名下,需要进行什么公证,需要办什么手续?
-
办理房产过户公证不是所有房产过户必经程序,但是有些房屋过户必须办理公证手续。 目前需要办理公证的共有四类房产。 第一类是个人继承房产。 个人继承房产应当到公证部门办理《继承权公证书》。
继承人在办理房产过户时,除了提供相应的材料外,继承权公证书不能缺少。 第二类是作为
遗产分割的房产。 首先遗嘱要经过公证,并且在遗嘱生效后,其
法定继承人或遗嘱受益人,在根据遗嘱内容分割遗产时,对于协商签订遗产分割协议也需要经过公证,然后才能办理遗产过户手续。
第三类是赠与的房产。 赠与人要办理《赠与公证书》,而受赠人也要办理《接受赠与公证书》或者是双方共同办理《
赠与合同公证书》,如此才能办理过户。 另外,最后一类是涉外和港澳台的过户房产,该
房产买卖协议也必须经公证部门公证后,才能到房地产交易中心办理过户手续。
-
房产继承公证,是国家公证机关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公民具有
继承死者遗留的个人合法房产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如下: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由被继承房产所在地公证处受理。 办理房产继承公证应该是在
被继承人死亡之后由继承人申请的公证。 办理遗嘱房产继承时,继承人应提交以下资料: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
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6、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7、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
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
房产继承过户手续的如下:
(一)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被继承人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注销户籍,办理死亡证明;
(二)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要到区或市公证处(原外销商品房到市公证处)办理
继承权公证,房产继承分两种:一是
遗嘱继承,二是
法定继承。需要提交的材料有:
1、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2、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
3、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
4、办理房产证过户手续需要继承人的身份证件; 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另需提交的资料:被继承人所
立遗嘱(该遗嘱必须是已公证过的遗嘱,其他形式的遗嘱由于无法认定其真实性,因此暂不予采纳)。
(三)办理房屋过户登记,申请人是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申请人应当向登记机构提交下列文件:《房地产登记申请书》(原件)、身份证明(复印件)、房地产权证书(原件)、继承权公证文书或者
遗嘱公证书和接受遗赠公证书(原件)契税完税凭证(原件)。
(四)遗赠和法定继承、遗嘱继承不同,需要支付税收。
-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