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今天查征信记录 才知道自己是担保人??为人担保日期在10年4月??担保贷款到期日13年4月??担保贷款五级分类为可疑??应还款日18年3月末??贷款人没还款??我还要付担保责任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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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既然在还款协议上签字担保,担保就已经生效,担保人应当承担担保责任。您担保的内容是什么?按照法律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一般保证是约定只有债务人无法还款时,保证人才承担责任;连带保证是指债权人既可以找债务人,也可以找保证人要求还款,保证人履行义务后,再找债务人索要。
您提及的恐吓,不足以成为担保无效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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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看是连带担保还是一般保证。对保证期间的确定:①一般保证与连带保证都是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的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起六个月。②
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期间早于或者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没有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
③保证合同约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直至主债务本息还清时为止等类似内容的,视为约定不明,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2年。有关
保证债务诉讼时效的中断和中止,一般保证中,主债务
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中断;
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断,保证债务诉讼时效不中断。
一般保证和
连带责任保证中,主债务诉讼时效中止的,保证债务的诉讼时效同时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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充当担保人可能发生的后果:
要是借贷者违约而欠债,银行或金融公司可控告担保人;
有多名担保人,贷方有权选择向所有或其中一名担保人追债;
如属联保而涉及多项担保,担保人死后,其遗产仍得用以偿还债务;
如只是一项联保,其遗产就无需用以偿债;
经融机构可要求担保人清还债务,中止合约。也可要求另找新的担保人接任,甚至可以不允许原任担保人退出;
若借款人去世,担保人负责摊还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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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即保证人,根据担保法规定,第三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里的第三人即担保人,包括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这里的债权人既是主债的债权人。这里的-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称为保证债务,也有人称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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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