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四五个月,现在准备离婚,男方聘礼给六万,嫁妆钱我拿过去六万,我想问下这六万属于我婚前财产吗

离婚
2019-03-11 12:58:2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夫妻离婚不满足这5个条件,一方不予分割另一方的财产。
    1.夫妻共同财产不在包括房子。如果男方结婚前已经购买房屋,并登记在个人不动产中,那个房屋的所有者为原购房人。然后结婚后共同还款,那么只需要补清对方付的款项,房子就归属于原始买房人。

    2.父母为子女买房的,房产证上只有子女名称的,离婚后,不进行财产分割,房屋归子女所有。
    3.房屋的所有权归房产证署名一方,如果持房产证一方把房子变卖了,另一方无权追问,也无权干涉。
    4.如果出现重婚,另一方可以提出离婚并有权要求精神赔偿。
    5.如果结婚前发现对方身体有重大疾病的,可以提出解除婚姻。
  • 当双方的共同生活无法维系,离婚就成为唯一选择。不论是协议离婚还是诉讼离婚,准备工作是相当重要的。离婚前的准备工作主要包括两项:其一,相关证据的收集,其二,家庭财产的保护,其三,良好的夫妻协议,虽然可能无法协议,但尽力去偿试总是好的。
    对于绝大多数当事人来说,由于没有打官司的经历,因此,没有收集、整理证据的意识。但法院审理案件是围绕“证据”进行,没有证据,往往是“有理但打不赢官司”。
  • 离婚时嫁妆的处理问题,需要看嫁妆是在什么时候陪送的。
    (一)在结婚登记前陪送的嫁妆应当认定为是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在离婚时应当认定为由女方所有。
    (二)结婚登记后陪送的嫁妆一般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双方若有财产的特别约定,则应依约定处理。

    总结来说,女方亲属陪送嫁妆的行为应认定为是赠与行为。所以,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这为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的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 您好,女方娘家陪送嫁妆的行为在法律意义上应认定为赠与行为,其为婚前个人财产还是婚后夫妻共同财产要根据情况来判断。  若在登记结婚前的陪嫁嫁妆应认定为是女方家人对女方的婚前个人赠与;若在登记结婚后的陪嫁嫁妆,女方家人未明确表示是对某方的个人赠与,则应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该嫁妆应认定为是夫妻共同财产,但夫妻双方对该嫁妆有特别的约定,则应依约定来认定财产的权利归属。
      当然,如果该嫁妆很明显是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的,也应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