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未婚生育,2013年生的小孩,2016年才领结婚证,双方都是初婚!在深圳考教师编制,对于资格政审有影响吗?

2019-03-11 13:03:3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1.协商解决,协商好后、写下分手协议即可分开。
    2.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就孩子抚养、财产分割问题起诉。孩子如果是2周以下,应由女方直接抚养、男方支付抚养费(一般是男方收入的20%-30%);如果是2周以上:哪一方的条件好些就归哪一方抚养、另一方拿抚养费。
    3.同居期间的财产分割原则是:能证明是谁的就归谁。
  • 我国收养法第六条规定:
    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领养儿童条件
    领养条件:
    (1)夫妇双方均年满30周岁;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夫妇双方收养意见必须一致;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弃婴(儿童)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40周岁以上;
    (6)被收养人必须是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年龄不满14周岁。
  • 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申请补办结婚登记或复婚登记的,按照结婚登记程序办理。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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