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姐已经去世了。我爸放弃我姐的财产继承权。现在我姐夫提出,他女儿(也就是我外甥女)有代位继承权,也就是我外甥女应该继承我爸房产的1/3,我占1/3,我弟弟1/3。我姐夫的要求合理吗? 我妈在之前去世的,我爸的房子算是我爸妈的共同财产吧。

2018-07-27 12:15:17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除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的,婚后继承的房产是夫妻共有财产。
    第十七条 【夫妻共有财产】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夫妻一方的财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 夫妻一方放弃自己的继承权不需要配偶的同意。根据法律规定,虽然配偶一方经继承取得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被继承人指定遗产只归夫妻一方的除外),但是在继承开始后,遗产是处于全体继承人共有的状态,在遗产分割完毕前,遗产份额根本就还没有转化为夫妻的共同财产,而放弃继承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完毕前做出,所以夫妻一方放弃继承权只是对自己权利的处分,与配偶无关,不能说是侵犯了配偶的利益,也就无需征得配偶的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最高院关于贯彻执行amp;lt;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amp;若干问题的意见》继承人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应当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作出。
    遗产分割后表示放弃的不再是继承权,而是所有权。  放弃继承的效力,追溯到继承开始的时间。
  • 首先,如果当事人想放弃遗产继承,只需要书写一份放弃继承声明来表达自己的意愿即可。根据《继承法》第二十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
    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其次,如果当事人是第一顺序继承人,如果其放弃继承后,应该由其他顺序继承人继承。
    根据《继承法》第十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
    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