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今天公司给我一张纸头??上面我的姓名和职位??合同到期时间??下面2个选项??一个是合同终止 另一个是续签??我勾的合同终止??会不会是让我故意勾选合同终止??那样公司可以逃掉赔偿金??如果真是这样??我能推翻吗

2019-03-11 20:04:5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关于劳动合同到期不续签的赔偿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没有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工资。至于合同期满后未续签劳动合同,是否适用宽限期及两倍工资罚则,目前法律法规及相关司法解释尚无明确规定,上海市有关部门的执行口径是:“原劳动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仍在该用人单位工作的,双方当事人应当在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因用人单位原因超过一个月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向劳动者支付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本案中用工双方在劳动合同期满1个月内解除劳动关系,所以公司不必支付“双倍工资”,但如超过1个月,就另当别论了。

  • 1.劳动合同到期公司不续签,有经济补偿。至于付多少,详见下列“二”。
    2.劳动法规对此没有要求公司提前告知劳动者的规定。届时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即可。
    一、劳动合同期满,不再续签,终止劳动合同的,会有三种情形:(《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五项)
    1. 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一方或者双方不予续签劳动合同,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2. 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没有经济补偿。
    3. 用人单位降低劳动合同约定条件(工资待遇等等)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终止劳动合同的,有经济补偿。
    二、按照《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七条的规定,计算经济补偿的年限从2008年1月1日算起。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 工伤后,如果劳动者还在治疗期间或停工留薪期,用人单位以劳动合同到期为由不续签劳动合同属于违法。劳动者除了可以要求支付工伤待遇外,还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赔偿金,工作1年支付2个月工资。
  • 以公司名义与商场签订租凭合同,公司授权公司某位员工,以员工的名义办理营业执照属于挂靠经营。
    挂靠经营实际上是一种借用关系,这种借用关系并非一般意义上的单纯的物的借用关系,其内容是多种多样的,有的是借用资质、证照、经营权,有的是借用被挂靠人的信誉等等。
    为此,分清挂靠经营的内容,明确其合同目的,具体情况具体分析,是正确评价挂靠经营关系的前提。
    挂靠方的经营方式是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这表明,就于被挂靠方的关系来讲,挂靠方是一个独立的民事主体,与被挂靠方地位平等。
    挂靠方是实体义务的履行者和权利的最终享有者,对经营活动能够独立核算,独自组织实施,是盈亏的终结承受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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