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十年多,没有结婚证,四个小孩,分开两年,户口在娘家,这样算夫妻吗,我可以结婚吗,如果两个分小孩我能分几个,一个女儿,三个儿子。

2019-03-12 08:11:0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因为男女双方并没有领取结婚证,所以在法律上男女双方并不存在婚姻关系,只是普通的恋爱同居关系,也就是说男女双方不存在离婚的说法。在同居关系结束时,对同居双方的共同财产,有协议的,直接按协议处理;没有协议的,应当根据等分原则处理,并且考虑共有人对共有财产的贡献大小,适当照顾共有人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等情况来分割,具体而言就是按双方的出资额来分割。
    当然个人财产就归个人自己所有,与另一方没有关系。怎么分割需要根据具体的财产情况确定。
  • 您好:依据法律规定:根据法律的规定,未婚而生的孩子与结婚后生的孩子享有相同的权利,而且孩子可以随父亲的姓也可以随母亲的姓 第二十二条 子女可以随父姓,可以随母姓。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因此应该给非婚生子女办理户口。 但是,现实中这种情况却很难办理落户手续,孩子上户口时必须要有结婚证、身份证和准生证,少任何一证都有上不了户口。
    民政部门负责婚姻登记,计划生育部门负责准生证的发放,公安部门负责上户口,三家密切配合,少一家都不行。未婚生育只能是非婚生子,上户口难. 如对解答满意,请采纳
  • 一方将夫妻共同财产非法隐藏、转移拒不交出的, 或非法变卖、毁损的,分割财产时,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应予以少分或不分。具体处理时,应把隐藏、转移、变卖、毁损的财产作为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分得的财产份额,对另一方的应得的份额应以其他夫妻共同财产折抵,不足折抵的,差额部分由隐藏、转移、变卖、毁损财产的一方折价补偿对方。
    对非法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人民法院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进行处理。
  • 协议离婚制度 协议离婚又称两愿离婚或登记离婚,我国《婚姻法》中称作双方自愿离婚,指婚姻关系因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解除的离婚方式。《婚姻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
    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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