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时买房的,就怕以后有再婚,我怎么办理婚前财产公证?

离婚
2019-03-12 10:47: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参照《婚姻法》第31条,《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离婚协议是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而达成的协议或者意见。离婚协议书则是离婚协议的书面形式,《婚姻登记条例》第11条第3款规定,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夫妻婚前财产公证一般需要下列材料:
    (1)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已婚者还须提交结婚证书;
    (2)协议书草稿,当事人书写有困难的,公证人员可代写;
    (3)有关的财产证明;
    (4)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
    夫妻财产约定协议应包括以下内容:
    (1)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基本情况;
    (2)现有夫妻财产(含债务)的名称、数量、规格、种类、价值、状况等;
    (3)现有夫妻财产的归属;
    (4)其他约定,如共同债务如何清偿,财产孳息归属等。
    婚前夫妻财产公证由当事人住所地或协议签订地公证处管辖。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司法部《公证程序规则》等有关规定,现将本公证事项的法律意义、法律后果及有关法律事宜告知如下:

      
    (1)婚前财产约定是指即将缔结婚姻关系的双方就各自婚前财产或者婚后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全部合法财产的归属事宜经自愿协商一致达成的书面协议。

      
    (2)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对男女双方订立的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的真实性、合法性予以证明的活动。

      
    (3)婚前财产约定协议书对缔约的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不得违反约定,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该约定对第三人无法律约束力,但第三人明知的除外。

      
    (4)协议中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财产,如发生纠纷,主张属于一方婚前个人财产的应负举证责任,否则应推定为婚后取得按婚姻法规定确定产权归属。

      
    (5)男女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为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债务仍由夫妻婚后双方财产偿还,但该债权人知道该约定的除外。

      
    (6)男女之间签订婚前财产约定,有恶意转移财产、逃避债务等规避法律意图的,该约定无效。

  • 一、办理婚前财产公证要准备的材料:
    1、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户口簿,已婚的还要带上结婚证。
    2、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带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
    3、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
    协议书的内容一般包括:当事人的姓名、性别、职业、住址等个人基本情况;财产的名称、数量、价值、状况、归属;上述婚前财产的使用、维修、处分的原则等。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二、办理程序:
    1、准备好材料后,双方必须共同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2、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应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公证员会履行必要的法律告知义务,告诉当事人签订财产协议后承担的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接谈笔录,并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由于婚前财产约定涉及到当事人财产实体权利的转移,公证员在这个过程中,会再三确认当事人划分财产归属的意见,明确双方对财产的分配关系,当事人一旦在笔录上签字,该笔录就成为具有法律效力的书面证据保存于公证卷宗内。这份笔录和公证书不仅可以防止当事人间出现纠纷,而且,对于与当事人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第三人,也是一种保护。
    3、双方当事人在公证员的面前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至此,婚前财产公证的办证程序履行完毕,两周后当事人就可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了。
    如果双方都抽不出时间来领公证书,也可以在预交邮费后享受“邮递送达”服务。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