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们村的集体土地27.774亩被几位村干部擅自作主,代表我们组的居民签字,将这块地卖给了县征地拆迁管理办公室,然而我们却并不知情,当得知的时候却被通知前去签字领取补偿款,而我家的土地占了4.62亩却并没有发言权,连协商补偿的权利都没有,请问村干部有代表村集体土地的权利吗?村干部有出售村民集体土地的权利吗?我家又该如何维权?我家有无否决征用土地协议书的权利? 谢谢您

2019-03-12 11:21: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根据《土地管理法》四十七条规定,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补偿费。而在征地补偿过程中,征地单位一般是与村委会或村民组签订征地合同,并将征地补偿款含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直接支付给村委会。
  • 国家征用土地补偿标准:
      征地补偿
      
    1、 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 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
    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
    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
    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
    2.1万元。
  • 下列集体土地不得抵押:
    (一)集体土地所有权;
    (二)乡镇企业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
    (三)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
    (四)所有权、使用权不明或者有争议的集体土地;
    (五)被依法查封的集体土地。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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