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离婚孩子抚养权给女方,女方如果不要男方抚养费,是否可以协议以后孩子跟男方没关系

离婚
2019-03-12 12:39:5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抚养费是对子女的生活保障,也是父母尽抚养义务的一种表现形式。其实抚养权人为了争得抚养权而不让另一方支付抚养费,事实上是在剥夺子女的权利,但是因为子女在未成年期间,属于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权利只能由法定代理人代理行使,法定代理人如果在能保障子女相应的权利基础上,对抚养费用达成协议,也是可以得到支持的。
    法院调解达成协议后,法院会依法作出调解书,调解书也是法律文书,生效后既具有法律效力和强制力。
  • 如果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可依法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要求离婚、解除婚姻关系、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解决小孩抚养问题和抚养费用等。
    二、子女的抚养监护问题,主要是根据有利于女儿的成长为原则判断双方的条件优劣,综合衡量父母双方经济条件、居住条件、教育水平、是否有不良嗜好,以及孩子自身成长习惯等因素决定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两周岁以内的孩子判给母亲的机会较大。同时,一方 有法定过错的,法院应当优先考虑判给对方抚养。
  • 抚养权方面,要按照那一方的抚养对孩子成长有利原则,法院确定抚养权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现在的生活状态、夫妻双方的工作收入及道德方面及孩子是否一直由一方父母在抚养等因素来判断。具体可以电话咨询本律师 2岁以下的小孩一般判给母亲抚养,10以上的孩子,要听取孩子的意若有两个小孩,原则上是一人抚养一个小孩的见.,没有扶养孩子一方应支付抚养费,抚养费一般是一方收入的20-30%。
    抚养费包括生活费 、教育费、医疗费等。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平均分割.具体可以电话咨询本律师
  • 抚养权变更: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支持。   
    (1)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的;   
    (2)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的;   
    (3)十周岁以上未成年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的;   
    (4)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