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去年我有一个月的工资没拿,出厂前和工厂的管理说了也同意了就是没写辞工书,后面去拿钱老板说我是自离的讲,今年回到工厂去拿钱管理叫我干活答应月底给我现在老板又不承认了,我的工资能拿回来吗

2019-03-12 12:51:02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辞职无需批准,但需要提前30天书面形式提出辞职,建议以特快专递的形式,将辞职书邮寄到公司的人事管理部门,在邮单上写明所邮寄的物品是“辞职书”,并妥善保存回执,以便在产生争议时使用。然后,等上30余天,就可以直接去公司人事部门要求办理辞职手续、开具解除劳动关系证明、结清工资等。
    如果公司不同意,可向劳动部门投诉试用期提前3天辞职即可,无需批准,更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工资
  • 依据《工伤保险条例》
    首先是申报工伤认定,然后待医疗期满后申报工伤鉴定。
    如果工伤鉴定能评上等级(1~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是必须赔偿的。
    如果单位为职工缴纳了工伤保险,则由工伤保险基金(劳动局)支付,否则由单位支付。
    如果不能评上等级,只能报销医疗费、住院期间伙食费、误工费。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劳动法》第五十条 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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