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律师您好,我现在要离婚,孩子爸爸在外地不肯回来,可以通过法院诉讼离婚吗?是怎样程序?孩子一个一岁半,一个在肚子里四个月,大的能判给我吗?有套房是结婚后一起付按揭的是孩子爸爸名字,离婚后我能得到相应赔偿吗?

离婚
2019-03-12 15:01: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1、家暴引起的离婚,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2、家暴受害者还可以要求过错赔偿;
      
    3、法律依据:
      1)《婚姻法》(2001修正)第三十二条 【离婚诉讼】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2)《婚姻法》(2001修正)第四十六条 【损害赔偿】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 子女抚养权: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即小孩的抚养权关键是看小孩由谁抚养对小孩的成长生活更为有利。
    孩子尚在哺乳期,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男方支付孩子的抚养费。孩子满两周岁未满十周岁的,一般由对其成长有利的一方抚养,另一方支付抚养费。孩子满十周岁的,归谁抚养还要征求孩子的意见。
    抚养子女的一方可以向未抚养子女的一方要求抚养费
  • 原则上孩子哺乳期是归女方直接抚养,
    《婚姻法》:
    第三十六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1、不管你内心里否真正同意离婚,都不要在法庭上随便答应离婚。
    2、孩子与谁生活,你自己是怎么想的,如实向法庭陈述一点。
    3、家产合理分割,是每一起离婚案件都要解决的,这并不是难事。
    4、诉讼费一般最后协商承担。
    5、我擅长代理离婚、财产分割与子女抚养等婚姻案件,经验丰富。
    6、从对方的起诉情况来看,对方打这官司是请了律师的,建议你也请一位律师积极应诉,保护你的合法权益。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