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老婆要跟我离婚,让我写份协议离婚的保证。如果我写了这个,保证在法律上能生效吗?

离婚
2019-03-12 15:02:0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协议书是登记离婚(协议离婚)的实质性文件,离婚协议至少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登记离婚是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二﹑子女与何方共同生活,未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对子女养育应承担的费用﹑支付的方式及期限;

    三﹑共同财产的分割(归各方的数量和价值并附清单);

    四﹑共同债权﹑债务的享有和清偿责任;

    五﹑住房问题的解决方案;

    六﹑对生活困难一方的经济帮助的方法﹑期限;

    七﹑不与子女共同生活一方的探望权实行的方式及另一方协助的义务;

    八﹑其他需要在协议中明确的事项;

    九﹑双方当事人的签名(盖章或手印);

    十﹑离婚协议书制作的时间。
  •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婚姻登记机关自受理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之日起解除夫妻关系。  离婚协议在当事人取得离婚证前是不产生法律效力的,任何一方均可以反悔或者提出修改的意见。
    因为离婚协议是以离婚为前提的,当事人没有离婚,离婚协议当然没有法律上的效力的。比如甲乙二人准备协议离婚并写好的离婚协议书,便在办理离婚登记之前乙反悔不想离婚了。然后甲到法院起诉与乙离婚。
    法院在审理中不能以离婚协议作为判甲乙离婚的依据。
  • 根据我国合同法规定,保证合同无效的情形有如下:
    (一)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对外担保的;
    (二)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或者登记,为境外机构向境内债权人提供担保的;
    (三)为外商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外商投资企业中的外方投资部分的对外债务提供担保的;
    (四)无权经营外汇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无外汇收入的非金融性质的企业法人提供外汇担保的;
    (五)主合同变更或者债权人将对外担保合同项下的权利转让,未经担保人同意和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的,担保人不再承担担保责任。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 协议离婚关于子女抚养费的问题,《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第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第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