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我是餐饮个体户,目前商标注册已经下来了,但是证件还没拿,现在有人想要加盟,我能否授权其加盟。 如果可以的话,加盟合同应该怎样起草,需注意哪些事项? 谢谢!

商标
2019-03-12 16:40:29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为了维护驰名商标权人的利益,我国为驰名商标提供扩大保护,其禁止权范围可以扩展到不同类别的商品上。《商标法》第十三条 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就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已经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
  • 加盟连锁店如果要用连锁店的名称的话,必须要总店的授权许可,而且在名称核准的时候,需要总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所以完全可以认定总店是真是假。 另外工商办照不收费。任何未经品牌所有人授权的经营,都是非法的。
  • 当加盟合同终止时,对加盟者而言,最重要的就是要取回保证金。此时,总部会检视加盟者是否有违反合约或是积欠货款,同时,总部可能会要求加盟者自行将招牌拆下,如果一切顺利且无积欠货款,总部即退还保证金。
    但若是发生争议时,是否要拆卸招牌往往成为双方角力的重点。某些总部甚至会自行雇工拆卸招牌,加盟者遇此情况,需视招牌原先是由何者出资而定。若由加盟者出资的话,那么招牌「物」的所有权就应归加盟者所有,总部虽然拥有商标所有权,但不能擅自拆除。
    若真想拆,就必须透过法院强制执行,如果总部自行拆除,即触犯了毁损罪。
  • 可以进行注册的商标应当满足以下条件:任何能够将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商品或服务与他人的商品或服务区别开的可视性标志,包括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均可以作为商标申请注册。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商标除了可标明商品或服务的商业性来源,还有其他种类的商标。任何人只要交验有关产品达到若干规定的标准的证明,即可取得证明商标。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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