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本人已婚女性,被另一已婚男士追求,我有家有老公有孩子,我不想跟那个男的,那个男的就威胁我,心情好时就哄我,再一次遭到我拒绝后他又发了疯,被他老婆看见他发给我的信息,语言嗳昧,所以他老婆认定我是勾引她老公,发信息对我进行辱骂,按说这个男的不找我也就没事了,但这男的偏不死心找我,再一次被她老婆听到他打电话给我时,语言轻薄,他老婆又发了疯发信息对我辱骂,要跟这男的拼命的离婚,这男的拼命的不让他老婆离婚,另一方面却在我上班的路上堵我,把我弄到角落里要跟他呆会。男的威胁我说一定要跟他,另一方面她老婆也容不得一丝沙子。我该怎么办,这种日子真是生不如死,我天天祈祷那男的被撞死,不敢对老公和家人说,我怎么才能摆脱这个无耻的人

2019-03-12 16:48:5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婚姻法解释
    (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适用前款第
    (二)、
    (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你姐姐的情况如果不属于上述情形,可以不退还彩礼。威胁人身安全可以报警。
  • 你好,
    1、夫妻双方谁都可以提出离婚,不影响财产分割。
    2、夫妻双方均可以主张孩子的抚养权,法院判决抚养权的归属一般本着有利于孩子成长的原则。无抚养权的一方应当支付抚养费。
    3、如果没有相关协议,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平均分割。如房产是婚前购买,属于婚前财产,女方无权分割,只是退还她支付的购房资金和部分增益收入。
  • 您好!如果您想离婚,对方不同意,您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民事诉讼。通常第一次起诉离婚,法庭会进行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庭会判决不准予离婚。如果您坚决要离婚,可以在六个月以后再次起诉离婚,第二次起诉,开庭后,法庭还会调解,如果调解不成,法庭会同意离婚,出具准予离婚的《民事调解书》或者《判决书》。
  • 我国婚姻法第38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婚姻法第38条第2款规定:“行使探视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当事人经民政部门协议的探视权行使或经法院调解或判决的探视权行使,父或母任何一方不得设置执行障碍,不得拒绝一方行使权利,任何一方侵犯对方权利,都必须承担法律责任。
    一旦其权利受到侵犯,对方都有独立的民事请求权和申请执行权。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