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你好!我是15年5月诉讼离婚,有一小孩子,当时法院判决前妻要给小孩子抚养费,可至今一分没给过,请问现在能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吗?

离婚
2019-03-12 19:02:5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由此可见,子女由谁抚养的问题应根据于女的年龄分两种情况来决定: 哺乳期内的子女由母亲抚养:   按最高人民法院1993年11月3日颁发的《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意见)第1条规定:“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如果母亲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也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另外,《意见》第2条规定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 提出离婚诉讼,通常情况下,你应当有一个孩子的直接抚养权。关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如:婚内购买的房屋、车辆、船舶等等)。
  • 夫妻双方有权利自行协商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但是如果夫妻双方不能够达成 合一的,则要通过法院起诉的方式,由法院进行依法判决来确定子女的抚养权由男方还是女方享有。同常情况下我国法律规定了子女抚养权归属判决的原则,因此法官应当依据该原则,即有利于子女成长作出判决,并在子女达到十周岁时询问其个人的意愿。

  • 1、你们如果离婚,孩子抚养问题,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权益(重点考虑跟哪一方在一起更有利于孩子的生活、教育及成长)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孩子尚小,一般会判由你直接抚养。
    2、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一看子女的实际需要。二看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三结合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然后,对支付义务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月收入的20%至30%按月支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对支付义务人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但是,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3、关于房屋问题,该房屋购买在你们婚前,不应作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但是,婚内共同还贷一般应当属于你的支付,另外,该支付所产生的房屋增值部分也应当归你。
    4、关于孩子的继承权,父母离婚,不能就此改变父子关系的事实,更不能就此排除孩子依法应当享有继承父亲遗产的权利。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