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您好!律师!我被厂方解除劳动,厂方未给我买社会保险,我能叫厂方索赔保险金吗

2019-03-12 19:03:0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解除劳动合同的步骤根据不同的情况,流程存在差异,通常有如下情况:
     协商解除
      
    1、 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 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 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 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科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如是公司方提出解除合同,还应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经济补偿;
      
    5、 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 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科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 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 1、劳动法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三十天内购买社会保险的。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按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 社保工伤保险赔偿的费用包含:
    一、医疗费:
    1、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2、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3、工伤职工治疗非工伤引发的疾病,不享受工伤医疗待遇,按照基本医疗保险办法处理。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1、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2、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三、误工费(停工留薪期待遇):
    1、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原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3、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四、护理费:
    1、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