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无证无照卖假烟折算正品货值十万元,但只卖了三万多元,是否构成非法经营罪?若构成该怎么判?

其它
2019-03-12 19:46:2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卖假烟的行为,是违法的,情节严重的是构成刑事犯罪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二条明确规定,有关部门依法查获的假冒商标烟草制品,应当交由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公开销毁,禁止以任何方式销售。
    《条例》第四十六条也规定,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执行《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违反《烟草专卖法》及本条例的案件,并会同国家有关部门查处烟草专卖品的走私贩私、假冒伪劣行为。
  •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或者保险业务的;”原第三项改为第四项。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无生产许可证、批发许可证、零售许可证,而生产、批发烟草制品,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情节严重,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一年:  
    (一)个人非法经营数额达5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万元;  
    (二)单位非法经营数额达50万元,或者违法所得数额满10万元;  
    (三)曾因非法经营烟草制品行为受过两次以上行政处罚又非法经营,数额达2万元的。  非法经营烟草制品情节特别严重的,法定基准刑为有期徒刑五年。
  • 构成非法经营罪的情形:
    1、经营主体违法(违反国家市场准入制度或许可制度的非法经营);
    2、经营对象违法(经营对象属于国家禁止经营范围);
    3、经营方式违法(采取了国家禁止采取的经营方式)。
    虽然三种类型表现形式各不相同,侵犯的具体对象也不相同(市场秩序一般规则或市场准入制度),但由于同属于非法经营罪范畴,侵犯的都是正常市场经济秩序。
    因此,应该认为他们的法益侵害程度是相同的,本质上也都是以牟利为目的从事非法经营的行为。所以,不能认为经营对象违法就比经营主体违法性质恶劣,也不能认为经营方式违法就比经营主体违法危害性小。
  • 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规定,【非法经营罪】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