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骑得电动车在距离不到20米左右的十字路口横穿马路,却被正在直行的摩托车撞倒,摩托车撞我是在非机动车道上。事后我本人没事,他从摩托车飞出3米远,左胳膊撞在马路道牙上。我带他去医院,医生说只需要复位就好了,后来没有联系到他本人,过了好几个月又和我要钱,他现在把我告上法庭,我想问这起事故谁的责任更大一些。

2019-03-13 05:43:2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首先,因交通事故引起的人身损害赔偿首先要有交警部门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这是所有赔偿责任依据的开始。根据交警队的责任划分比例进行承担责任。如果有保险的,尽快与保险公司联系。
    其次,对于因交通事故引起的致人人身损害,主要赔偿范围包括医疗费,住院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精神损害赔偿等。建立的基础是伤残等级鉴定基础之上。
    伤残等级鉴定是由专门的鉴定机构鉴定。第三,伤残等级后确认后,依据当地的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以及受害人的年龄、户籍来确认各项赔偿责任。
  • 发生电动车事故,首先由交警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承担,你们可以根据事故认定书以对方和交强险保险公司为共同被告依法向法院要求人身损害赔偿,先由对方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偿限额范围内给予赔偿,不足的部分由双方当事人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责任比例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有先行垫付的义务。
    你们可以直接向保险公司索赔。2,人身损害赔偿的项目包括:残疾赔偿金,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被抚养人生活费,残疾辅助器具费,营养费,交通费,精神损害抚慰金,财产损失赔偿费等。
    3,建议在没有详细咨询律师之前不要轻易私下跟对方达成一次性赔偿协议,否则,你的后续治疗费就可能无法要求赔偿,或者赔偿数额很可能偏低,而你们一旦达成协议就具有法律效力,不得反悔。

  • 1、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2、饮酒后或者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3、醉驾是指因饮酒而完全丧失或部分丧失个人意志,在这种状态下驾驶机动车的行为。每百毫升血液酒精含量大于20毫克就算酒后驾驶。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成为醉驾。
  • 路口放杂物影响视线,出现的交通事故,杂物所有者有责任。还可以要求道路管理者承担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条规定:因在道路上堆放、倾倒、遗撒物品等妨碍通行的行为,导致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请求行为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道路管理者不能证明已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者地方标准尽到清理、防护、警示等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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