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家的老屋是以前供销社的国有土地,现在二级公路建设要求拆迁,但是补偿标准只按集体土地标准补偿,我们也不知道国有土地的补偿标准和补偿条款,很纠结,您能帮帮我吗?

2019-03-13 06:58:36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您好! 各地的补偿标准不一样的。 涉及到土地征收的话,需要经过省级以上部门批准. 土地征收补偿,应当由当地的征收部门公告补偿标准以及补偿方式。 土地征收补偿一般包括:地上附着物补偿以及土地补偿。
    如果补偿额过低或者补偿不合理,建议聘请专业律师通过要求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谈判等多种方式来维权。
  •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

    (1)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撤销的,以及建制虽然不撤销,但不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与货币补偿金额问等价值的产权房屋调换。它的具体计算是(被拆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同区域新建多层商品住房每平方米建筑面积的土地使用权基价+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

    (2)被征地的村或者村民小组建制不撤销的,具备易地建房条件的,被拆迁人可以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村或居民点范围内申请宅基地新建住房,并获得相应的货币补偿,计算公式为(被拆除房屋建安重置单价结合成新十价格补贴)×被拆除房屋的建筑面积;被拆迁人使用新宅基地所需的费用。
  • 集体土地房屋拆迁补偿  第十三条 宅基地上房屋拆迁可以实行货币补偿,或者提供统一规划的统建房安置,有条件的地方也可以提供宅基地安置。  第十四条 房屋货币补偿款的公式为:(重置结合成新价×建筑面积+装修及附属物补偿款)+宅基地补偿价。
      宅基地补偿价的标准及其计算规则,由市国土局会同新区管委会、市物价局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宅基地补偿价的标准应适时调整,向社会公布。  第十五条 被拆迁房屋补偿建筑面积的认定,以房屋所有权证范围内实有房屋的建筑面积为依据。
      被拆迁人申请建造新房按照批准手续应拆除而未拆除的房屋,在拆迁时不予补偿。违章建筑及违法用地上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被拆迁的住宅房屋作为经营场所使用的,仍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和安置。
      第十六条 提供统建房安置的,统建房的优惠价面积应符合宅基地补偿价计算规则。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按照本办法第十四条 第一款的规定确定货币补偿款,并与统建房的优惠价款结算差价。
    但是,超出优惠价面积的部分,由被拆迁人按市场价结算。  拆迁人应提供不少于两套以上的房源供被拆迁人选择。  第十七条 提供宅基地安置的,被拆迁房屋按照重置价结合成新给予补偿。
    宅基地安置应服从城市总体规划和镇江新区土地利用规划。每户宅基地面积的控制标准及审批,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及本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被拆迁人过渡用房一律自行解决。
    拆迁人应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支付给被拆迁人临时安置补助费和搬迁补助费。  第十九条 拆迁人对被拆迁人原有的管道燃气、有线电话、有线电视、宽带网络等,应当按本办法规定的标准一次性付给移位费;对确实不可以移位的,应按现行价格标准付给初装费。
      第二十条 被拆迁房屋由拆迁人统一拆除,房屋残值归拆迁人所有。不计算拆迁补偿的房屋,由被拆迁人在拆迁公告规定的期限内自行无偿拆除。  第二十一条 被拆迁人在新区所购房屋与被拆迁房屋补偿价值相等部分的契税,凭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由新区征收部门核减。
    超出被拆迁房屋补偿价值部分的契税,由被拆迁人缴纳。  超出新区范围购买商品房的,契税及子女入学等问题由购房人自行承担。  第二十二条 对被拆迁人积极配合搬迁的,拆迁人可发给被拆迁人搬迁奖金。
    奖金发放办法和标准应随拆迁公告同时另行公布。
  • 《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
    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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