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感情不和,女方要求离婚,男方不同意,怎么收集感情破裂的证据

离婚
2019-03-13 09:42: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你好,孩子抚养权:第一,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 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第二,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于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5)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第三,如果子女是已满10周岁的未成年人,父母双方对于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时,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父母离婚后,子女随哪方生活,一般是根据;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长;的原则来决定。《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法院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 我国法律明确的规定,如果夫妻双方感情破裂,可以有双方进行协商来达成离婚协议的,则由双方到民政局进行离婚登记,并将离婚协议书备案。而如果双方不能达成协议则需要双方到法院进行诉讼离婚。
  • 哪些证据能证实夫妻感情破裂:  
    1、重婚同居等事件被另一方发现,向另一方道歉的书面文书,如保证书等;  
    2、所在单位发现一方有婚外情,对其生活作风问题进行处理的材料;  
    3、一方与第三者的书信往来、所发短信息和聊天记录等;  
    4、双方就离婚问题进行交谈时对方表示同意离婚的录音;  
    5、一方与第三者出双入对、拥抱等行为的照片;  
    6、有双方签字的离婚协议;  
    7、双方单位或居委会对双方所作的调解记录;  
    8、一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证据,如报警后公安机关的接处警笔录,证人证言等;  
    9、一方吸毒或赌博的证据,如证人证言,有关机关进行处理的证明等;  
    10、双方分居满两年的证据;  
    11、一方患有精神病久治不愈的证据,如长期在医院治疗的病例等;  
    12、其他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 1,法院判决离婚的唯一依据就是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不管男方是否同意,任何人都有离婚自由,这是宪法赋予的权利,任何人无权干涉;
    2,你可以随时向法院起诉要求解除婚姻关系,除有特殊情况,比如家庭暴力,分居满两年等,法院第一次起诉,不会判决离婚,间隔六个月后,你二次起诉时,法院才会考虑判结离婚,不管男方是否同意,同时对夫妻共同财产以及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并作出判决。
    3、至于夫妻共同财产,除非双方另有约定,否则一般应平均分割。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