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领导你好,大货车在高速公路上应交通事故,长时间停留扣分罚款吗?

2019-03-13 09:52:5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交通事故逃逸处罚扣分一次12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  
    一、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12分:  
    (一)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二)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营运客车(不包括公共汽车)、校车载人超过核定人数20%以上的;  
    (四)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五)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或者故意遮挡、污损、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  
    (六)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校车标牌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七)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倒车、逆行、穿越中央分隔带掉头的;  
    (八)驾驶营运客车在高速公路车道内停车的;  
    (九)驾驶中型以上载客载货汽车、校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20%以上或者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以及驾驶其他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上的;  
    (十)连续驾驶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者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的;  
    (十一)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违章处罚条例》相关规定:
    第十八条 对当事人处以罚款的, 应当告知当事人自收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代收机构缴纳罚款。当事人逾期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
    第十九条 对机动车驾驶员违章处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当场收缴罚款:
    (一)对非本辖区(以直辖市和地、市范围为界,下同)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由交通民警当场作出处罚决定的;
    (二)在边远、交通不便地区和高速公路上,对非本辖区过境的机动车驾驶员处以二十元以上罚款,机动车驾驶员向交通违章行为发生地代收机构缴纳罚款确有困难,经机动车驾驶员主动提出的。
    第二十条 对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和乘车人处以二十元以下(含)罚款的,由交通民警作出处罚决定后,当场收缴。
    第二十四条 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民警作出的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 交通事故本身不需要扣分罚款,只是构成犯罪的可以吊销驾照,但是交警可以对交通事故中驾驶人的违法行为罚款记分。
      
    1、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在作出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之日起五日内,对当事人的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依法作出处罚。
      
    2、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构成犯罪,依法应当吊销驾驶人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人民法院作出有罪判决后,由设区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吊销机动车驾驶证;同时具有逃逸情形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同时依法作出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决定。
  • 交通事故子女抚养费计算办法
    1、受害人死亡的
    (1)城镇居民为:
    抚养人为未成年人:被抚养人抚养费=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18-N)÷扶养义务人人数(N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