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女方想离婚,不知道男方的联系方式和地址,怎么起诉,法院能受理吗?男方走了四年多了也不知道人在哪,法院能受理立案吗?

离婚
2019-03-13 12:05:07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的方式有两种:一种协议离婚,一种是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适用于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没有异议的情形,直接拟好离婚协议书,到婚姻登记机关(夫妻双方任何一方的户籍地)办理离婚手续。
    准备结婚证,户口本,身份证,离婚协议书,有小孩的最好准备小孩的出生证明,还有计生部门的节育证明。 诉讼离婚,适用于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存在异议的情形。这个时候,就需要携带上述材料,到被告方的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基层法院起诉离婚。
    协议离婚简易方面,诉讼离婚复杂一些。

  • 一、家庭暴力起诉离婚第一步先写离婚起诉状
    二、准备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

    这里所讲的证据主要是指,家庭暴力证据、结婚证、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相关财产方面的证据,包括房产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三、拿着之前准备好的起诉状2份、证据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2份,到被告户籍所在地或双方居住1年以上的住所地所在的法院起诉离婚,到立案庭办理相关手续。

    四、立案庭审查是否受理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案件,并交纳诉讼费用,回家等通知。

    五、法院受理了该家庭暴力起诉离婚案件后,将在法定的时间内向对方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及其他材料。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六、离婚调解是法律规定的必经程序,所以如果对方同意离婚,法院会组织双方进行离婚调解,也可能是在庭前组织调解也可能是在开庭时首先问双方是否愿意调解。调解成功的,发民事调解书。如果不同意离婚或者调解不成功的将继续开庭。

    七、开庭时,双方都可以委托律师或其他代理人,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和诉讼请求判决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对有关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方面做出判决。这时,法院可能判决离婚也可能判决不予离婚。一般对于第一次起诉离婚的,被告又不同意离婚,法院会判决不予离婚。
  • 想离婚的话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决离婚以及分割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6、一方婚前个人所有的财产,婚后由双方共同使用、经营、管理的,房屋和其他价值较大的生产资料经过8年,贵重的生活资料经过4年,可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8、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 遗产继承中,如果其他人不愿意作为原告起诉,你可以把他们全部作为被告,在诉讼过程中,他们可以放弃自继承,但起诉时你必须将所有继承人列为原告或者被告。
    遗产继承公证需要以下材料:
    第一,被继承人与继承的身份关系证明,以及身份证明;
    第二,被继承人死亡证明;
    第三,遗产所有权证明;
    第四,如果有遗嘱提供遗嘱;
    第五,当事人需要亲自去公证处办理公证手续。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