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现在我同事在休病假,工龄已经超过10年,请问病假工资应该怎么计算,累计工龄工资应该正常支付吗?

2018-07-27 15:46:2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工伤假不能算病假,工伤假与病假本质不同,待遇各异。
      职工工伤停止工作期间,称为停工留薪期,是遭受职业伤害依法休息,按《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停工留薪期按正常上班一样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病假是职工本身健康原因,需要休息接受治疗,按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59条规定,有用人单位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80%确定病假工资标准。
  • 工龄可分为一般工龄和本企业工龄。一般工龄是指职工从事生产、工作的总的工作时间。在计算一般工龄时,应包括本企业工龄。
    本企业工龄(连续工龄是指职工在一个工作单位连续工作的时间。
    以前,连续工龄又称为“本企业工龄”。1987年以后它的范围不限于在一个单位工作的时间,而是包括职工在各个单位按规定应计入的全部工作时间。[1] )是指工人、职员在本企业内连续工作的时间。
    一般工龄包括连续工龄,能计算为连续工龄的,同时就能计算为一般工龄;但一般工龄不一定就是连续工龄。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
    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国务院1978年6月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将“本企业工龄”改叫为“连续工龄”。
  • 连续工龄和本企业工龄在含义上有一些差别,即连续工龄不仅包括本企业连续工作的时间,而且包括前后两个工作单位可以合并计算的工作时间。若没有可以合并的情况,连续工龄就是本企业工龄。
    国务院1978年6月关于《安置老弱病残干部的暂行办法》规定将“本企业工龄”改叫为“连续工龄”。
    机关、事业单位为有别于企业用的"工作年限",实际上连续工龄和工作年限的含义和作用是相同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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