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商铺抵押贷款,但贷款还不上了,该商铺出租了10年,房子会被银行收回吗?

2019-03-13 14:00:3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拆迁有抵押权的房屋如何补偿  迁设有抵押权的房屋,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应当按《上海市房地产抵押办法》的规定,就抵押权及其所担保债权的处理问题进行协商,并向拆迁人提交有关书面协议后,被拆迁人方可取得补偿款或者安置房屋。  抵押人和抵押权人达不成协议的,拆迁人应当对被拆迁人实行货币补偿,并将补偿款向公证机关办理提存。
  • 房产证抵押给银行的房子是可以购买的。
      未还清贷款的房产再交易,可采用三种方式:提前还贷、资金监管、转按揭。
    提前还款双方签订房地产买卖合同之后,由房东自筹资金,一次性提前归还尚欠银行的全部贷款余额,待银行释放抵押权后再由房地产交易中心注销抵押登记。
    如此,房东取得了该房屋的完全产权,双方即可按照一般的二手房买卖流程完成交易。
  • 有关商铺抵押贷款流程是这样的,商铺抵押贷款的条件
    1、年龄需要达到18周岁及以上,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2、在当地拥有常住的户口或是有效的居留身份;
    3、具有稳定的收入、良好的信用、有按期偿还借款本金和利息的能力;
    4、个人征信的记录是良好的;
    5、抵押人拥有房屋的所有权,并依法取得国有土地的使用权,房产具备进入房地产二级市场交易的条件,并且产权是明晰的;
    6、借款人需要提供经贷款人认可的有效的担保等。
  •  《担保法》
      第二十一条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
      当事人对保证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应当对全部债务承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本法所称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本法第三十四条所列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本法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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