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两人合伙一方想退出一方向经营店面现处于盈利状态,盈利仅够两人生活费这时该怎么清算

其它
2019-03-13 15:01:4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是要签订书面的合伙经营协议。对双方合伙人的出资方式、出资份额、利润和债务的分配方式,以及违约责任如何承担等,都有必要在协议中写明。即便日后有了纠纷,也可以按协议进行处理。
    二是在财务方面要有相应的规章制度。合伙经营企业离不开严谨的财务制度,可以避免账目混乱、收支不清等问题。
    三是要注意合伙人的不法行为。根据相关的法律规定,合伙经营的企业散伙时,双方都要进行清算,在将合伙人所占有的财产清理后,才能分得利润;对于亏损部分或债务的清偿也应及时清算。
    这就要求合伙人各方对于合伙人都要加以留意,在有合伙人经营受挫要退出时抢占合伙财产,才能保证自己的财产不被其他合伙人恶意侵占。
  • 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指合伙企业清算条件成就时,合伙企业进行清算的途径、手段、方法。合伙企业的清算程序,可以分为二种清算程序,即普通清算程序和特别清算程序。合伙人或合伙人同意的第三人对合伙企业组织清算的,为普通清算,又称为一般清算;合伙人不组织清算或无法组织清算时,由法定机构指定清算的,为特别清算,又称强制清算。  
    一、清算程序的发生,自下列情形发生之日起开始:  
    1、全体合伙人组织清算;  
    2、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合伙人组织清算;  
    3、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的第三人组织清算;  
    4、合伙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法院指定清算人组织清算。  
    二、清算人自被确定之日起十日内将合伙企业解散事项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债权人应当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向清算人申报债权。  
    三、清算期间,合伙企业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  
    四、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人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公司的融资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不同:
      
    1、责任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是属于无限连带责任的,公司法人或者合伙人对于公司的出现的问题需要全权负责。而公司是属于有限责任的。
      
    2、法律地位不同: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的法人是属于个人法人,而公司法人是属于企业法人。
      
    3、组建方式不同。公司一般由两个以上投资人共同出资设立,投资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合伙人共同出资设立,合伙人一般为自然人;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设立。
      
    4、投资人与企业的财产关系不同。公司股东的个人财产和他投入到公司的财产是彻底分离的,股东对公司所需要承担的责任以其出资额的比例不同而不同。企业合伙人的财产和合伙企业的财产是相对分离的,合伙人对于清偿企业债务需要用其合伙财产以外的财产来偿还。个人独资企业和企业的财产是没有界限的,投资人对其投资的企业负有全部的责任。
  • 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因不能清偿到期债务,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由人民法院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组织股东、有关机关及有关专业人员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破产清算。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时。
    2.股东会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的。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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