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未婚生下一男孩,现儿子4岁了,但我从怀孕开始就没有和儿子爸爸生活在一起,现在我们两人都没有结婚,只是各过各的,我想问儿子爸爸要儿子的扶养费,他应该每月付多少钱?包括一些儿子的什么费用??现在儿子上的是贵族幼儿园,一年学费15000左右,我还请了保姆照顾他,一年费用在18000左右,但现在儿子爸爸只愿意支付每月1000的生活费,其它的他都不管不问了,但他本人是个花花公子,他自己的开支都是由他爸妈给,他家和房产近800万左右,店铺几间,每年的租金约有45万左右,房产和店铺大部份是儿子爸爸名字,现在是由他妈妈收租金,现在他家讲孩子是我带着,费用就要我来承担,他们每月只给孩子1000生活费用,其它他家不管,按他家的经济条件,请问我儿子的扶养应该是多少?

2019-03-13 16:53:45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重婚包括两种情况:一是法律重婚,即有配偶的人在其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或者无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仍然与其登记结婚;二是事实重婚,即虽然没有履行结婚登记手续,但是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长期共同生活在一起,形成事实上的婚姻关系。如果一方已经结婚,而你们两个人又有了孩子,可以认定为重婚。
  • 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的义务,抚养费的数额一般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对于父母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此外,若原定抚育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或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以及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而父或母又有给付能力的,法院一般会支持增加抚养费。

  • 1、你们不属于婚姻关系,只是属于同居关系。
    2、因同居关系而产生的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应当怎样处理?
    1、财产分割问题 同居生活期间双方共同所得的收入和财产,一般按共有财产处理。同居生活前,一方自愿赠送给对方的财物可比照赠与关系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而形成的债权、债务,按共同债权、债务处理。
    2、子女抚养问题 双方所生的非婚生子女,由哪一方抚养,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由法院判决。哺乳期内的子女,原则上应由母方抚养,如父方条件好,母方同意,也可由父方抚养。子女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应征求子女本人的意见。
  •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
    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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