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初中14岁孩子 在校期间两个孩子打闹造成一方受伤 学校和另一方都不想承担责任 现在医药费是受伤一方自己出 如果起诉 责任是怎样划分的

人身损害赔偿
2019-03-13 17:48:22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学校在履行教育管理保护义务不当,以致未成年学生在校园内加害其他未成年人的,除加害人的监护人应当承担责任外,学校也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所以本案中学生乙是直接加害人,其监护人应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在管理过错范围内承担责任。
    具体划分根据法院认定的学校过错程序来确定。
  • 按照我国《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学生伤害事故处理办法》等相关法律、规章的规定,学校对在校未成年学生负有教育、管理和保护的职责。学校应当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校舍、场地、其他教育教学设施和生活设施;应当对在校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自护自救教育;应当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制度,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预防和消除教育教学环境中存在的安全隐患;当发生伤害事故时,应当及时采取措施救助受伤害学生。
    对于业已发生的学生伤害事故,学校如有过错(即未履行前述职责),则应当承担与其过错大小相适应的法律责任。
  •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10岁)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应当承担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10-18)在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责任。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是指在一般情况下,构成侵权行为所必须具备的因素。只有同时具备这些因素,侵权行为才能成立。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包括:有加害行为、有损害事实的存在、加害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四个方面。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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