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问一下,我爸把5万块钱给人借给。说好的三分钱的利息,现在钱也不给还,利息也不给,打的欠条,上面就写了借了5万块钱。如果我起诉的法院我在法院能承认这三分钱的利息。他有车,有房。法院会执行他的财产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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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欠钱没还,债权人约定高额利息,属于民事纠纷,警察不能介入民事纠纷;
2、根据法律规定,每月利息不能超过2%,实际欠款10000,则利息应当不能超过200元;
3、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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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债务追讨诉讼:
1、
诉讼时效:从知道或应当知道自已权益时起两年内向法院起诉。
2、起诉的法院:应向被告(欠款人)所在地(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起诉。
3、
证据的收集
4、如果你胜诉,法院会依法执行,如果他没有现金还款,可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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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或者一方要求解除
同居关系的,直接解除即可,无需起诉,起诉也不会受理。
(1)非法同居关系不受法律保护。非法同居关系指男女双方或一方有配偶未办理
结婚登记,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或男女双方未办
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不符合
事实婚姻的法定条件的两性结合。
(2)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当事人起诉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但当事人请求解除的同居关系,属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依法予以解除。
(3)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
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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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