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是2015年4月进的公司。也签了劳动合同。随后2015.7月。成都市最低标准工资更新。我的工资一直没有涨。一直到现在。请问公司的做法合法吗?

劳动合同纠纷
2019-03-14 06:42:10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首先,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标准可以由用人单位自行确定,这是合法的。试用期是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考验的期限,在试用期内,企业有权自行确定工资标准。劳动部1995年发布的《对(工资支付暂行规定)有关问题的补充规定》第5条第二款规定:“学徒工、熟练工、大中专毕业生在学徒期、熟练期、见习期、试用期及转正定级后的工资待遇由用人单位,自主确定。
    ”因此,本案用人单位自行确定王某在试用期的工资作法并无不妥。其次,试用期内劳动者的工资不能低于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劳动部1993年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工资规定》第3条规定:“本规定所称的最低工资率是指单位劳动时间的最低工资数额。
    ”该《规定》第19条规定,企业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最低工资率。最低工资率也就是《劳动法》所指的最低工资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劳动部1995年发布的《关于贯彻执行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7条规定:“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形成或建立劳动关系后,试用、熟练、见习期间,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所在单位应当支付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因此,尽管用人单位可以自行确定其职工在试用期内的工资待遇,但不能违背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如果其确定的工资待遇标准违反法律规定是无效的。
  • 根据规定,如用人单位不支付未签合同的双倍工资,由劳动者申请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因此目前关于双倍工资的申请,仲裁支持的可能性比较小。 但就单位没有签合同来看,单位应该没有给你缴纳社会保险,你可以诉请要求单位给你补缴社会保险,并支付你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关于劳动关系的证明,你可以参照陈律师的方法,或找你的同事或客户等知情人员证明。
  • 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并且已经超过一个月,那么员工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并可以要求单位支付超过一个月,不超过一年内实际工作时间的双倍工资,并可以要求单位给予补偿,每工作一年可以要求单位补偿一个月。
    如果单位超过一年没有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视为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单位不得单方解决劳动合同,劳动者辞职的,需要提前一个月通知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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