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结婚后买的房子,房产证只写老公的名字,还写着单独所有,请问离婚我能拿到财产吗?

离婚
2019-03-14 08:35:01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离婚可以拿到的,属于个人的财产:
    一、婚前财产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一方在结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如,一方在婚前所取得房屋、汽车、存款及赠与物等。除非婚前财产所有权人明确赠与,婚前财产不会自动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财产取得的截止日期是领取结婚证的前一秒。认定婚前财产时,需要注意这样几个问题:
    1、婚前购房,并进行了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前财产;婚后进行产权登记,则属于婚后共同财产。
    即使是单方购买也是双方平分财产。
    2、婚前同居,共同取得的财产,依共有财产处分,但不是夫妻共同财产。
    3、婚前赠与,父母在婚前赠与的财产,除非特别说明,视为赠与其子女的个人财产。

    4、婚前个人投资经营的实体,婚前收益为个人财产;婚后继续获取收益,则为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取得的个人财产
    1、因身体受损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
    2、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
    3、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4、军人伤亡保险金、伤残补助金、医疗生活补助费等;
    5、一方从事特定职业所必需的财产,价值较大除外;
    6、一方获得的奖品,不是奖金;
    7、具有人身性质的保健费、保险赔偿金;
    8、科研津贴;
    9、一方创作作品私有,经济收益共有;
    10、解除劳动关系的补偿金等。

    三、约定的个人财产
    系夫妻双方共同约定的归一方个人所有的财产。但是,为了逃避债务或者有其他违背社会公德的行为,将财产约定归一方所有,此约定无效。
  •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婚后取得房产的一种情况进行了明确规定: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房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房产应认定为服役一方的个人财产。因此,在此种情况下,获得的房产属于夫妻一方个人财产,不计入共同财产的分割。
    婚后双方父母出资购房,产权登记在一方名下,该房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此时,也可将自己占有的份额视为个人财产,婚后财产分割时不参与分割。
  • 第39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夫或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第41条 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的,或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42条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 一、如果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只有孩子一个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屋的产权就已经属于孩子的了,当然就不需要再进行什么遗嘱公证了。
    二、如果房产证上面的产权人不仅有孩子的名字,还有其他产权人的名字,那么这个房子的产权,孩子就不是拥有100%的产权,只拥有部分产权,对于不属于孩子的那部分产权,如果想给孩子,就需要对那一部分产权办理遗嘱公证了。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