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法院特邀工作室调解协议书可以拿着去让工伤保险理赔剩余的医药费吗,工伤要调解书或者判决书。我只有特邀工作室的调解协议书。行吗?谢谢

保险赔偿
2019-03-14 10:11:2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后,受害人仍然可以到法院起诉,要求保险公司和肇事方赔偿。法院会立案受理,审查后,区分下列情况进行处理:
    保险公司未参与签订赔偿协议的,会判决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承担赔偿责任。
    保险公司参与签订赔偿协议的,如果经查明受害人是受胁迫签订赔偿协议的,法院会判决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如果经查明受害人未受胁迫的情况下签订协议的,法院会驳回受害人的诉讼请求。
  • 甲方:xxxx有限公司乙方:xxxx身份证号:xxxxxx乙方于XX年6月17日,在甲方木业厂上班时,因工作失误,造成右手大拇指受伤,双方均认可该次事故为工伤。为了解决双方的劳动纠纷,双方经友好协商,达成协议如下:
    一、甲方一次性支付给乙方工伤待遇赔偿金xxx元。该赔偿金包括:①乙方因工伤停工留薪期待遇薪金、②生活护理费用、③住院伙食补助费、④一次性伤残补助金、⑤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⑥伤残就业补助金、⑦营养费、⑧继续医疗费用、⑨未发的XX年
    5、6月份工资、⑩其他因本次事故应当支付的费用。
    二、在支付上述费用后,甲方不再承担其他赔偿责任。乙方亦不得以其他任何理由或情形,要求甲方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三、自即日起起,乙方自愿解除与甲方的劳动关系
    四、本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双方均认可没有欺诈、胁迫、引诱或趁人之危等不诚实信用之情形。
    五、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六、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甲方:乙方:(盖章)(签名)签订日期:XX年8月14日
  •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工伤保险的认定 劳动者因工负伤或职业病暂时失去劳动能力,工伤不管什么原因,责任在个人或在企业,都享有社会保险待遇,即补偿不究过失原则。
    工伤保险,又称职业伤害保险。工伤保险是通过社会统筹的办法,集中用人单位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保险基金,对劳动者在生产经营活动中遭受意外伤害或职业病,并由此造成死亡、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劳动者及其实用性法定的医疗救治以及必要的经济补偿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这种补偿既包括医疗、康复所需费用,也包括保障基本生活的费用。
  • 工伤保险有四个基本特征:
    (1)强制性。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的一种,是由国家通过立法来强制执行的。在立法规定的范围内,用人单位必须为职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并为职工缴纳费用。
    (2)保障性。工伤保险注重对工伤职工及供养亲属的基本生活保障,并通过及时的救治和康复,给予一次性和长期待遇来实现。
    (3)非营利性。工伤保险作为社会保险一个险种,以保障工伤职工权益为目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经办工伤保险业务,为工伤职工服务,不收取费用。经办机构的业务经费由财政部门拨付,工伤保险基金全部为工伤职工所用。
    (4)互济性。工伤保险通过向各用人单位征收工伤保险费,建立工伤基金,用于工伤职工救治、康复和经济补偿,体现了互助互济的特点。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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