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交了租房押金,当时口头协议,只写了个押金收条,可后来我们签合同时,房东的条件太过分,没办法接受,这个押金可以要回来了吗?

2019-03-14 14:19:34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如果发生经济往来进行口头约定时,按照民间的习俗,一般不签订书面协议。针对这类口头协议,一是慎重选择合同相对人,并着重考察其诚实信用状况,并对其进行资产考察;
    二是应该找双方共同的亲戚或是毫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场的情况下进行口头协商;
    三是如果发现对方有可能在日后履行合同中发生困难,最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人;
    四是合同履行期间,也要及时关注对方的动态,并留下相关证据;
    五是对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最好采用书面形式签约,以此来规避潜在的道德风险。
  •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8条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如果当事人订立合同条款没有明确表述为适用“定金”,也没有其它约定适用定金的情形,则不能认定为定金。
    综上所述,租赁合同中的押金条款不宜将其定性为定金,若双方无特别约定,不能适用定金罚则的规定。在租赁关系存续期间,承租人不得无故请求出租人返还所交付的押金。除非出现双方的租赁关系终止,且没有不履行合同债务的情形,承租人才能请求其退还押金。
  • 租房押金是双方协商的结果,押金法律并未规定其性质,是由民间因应交易上的需求而产生的一种制度,一般认为是属于要物合同,要有金钱的实际交付合同始能生效,属于无名合同的一种。这种法律未规定但已为一般人所约定俗成的租赁交易形态,因为房东可担保房子不会被房客给损坏,从押金中求偿,也可以担保租金之按时给付,所以在一般租赁合同中相当常见。
  • 车祸赔偿中的口头协议严格来讲口头协议不是没有效力,只要双方达成一致的意思表示且内容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话,这就是有效地。

    2、只不过从实践来讲口头协议不具有可操作性,因为口头协议说完即逝,不好证明发生过的事情。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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