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交通事故,我方全责,对方医药费由我方垫付的,现在对方出院,因为病已看好了,不愿处理事故了,现在该怎么办?

2019-03-14 15:43:13
律师解答共有4条
  • 一般不用垫付,伤的轻的话,伤者可以自己垫付,出院后可以协商解决或通过法律途径主张自己的权利;如果对方伤的重的话,出于人道主义,车主可以适当的垫付医疗费用,如果车辆有保险的话,将来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封顶
    12.2万元(保险公司承担医疗费、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承担1万元;误工费、护理费、伤残赔偿金、精神抚慰金、被扶养人生活费、交通费等费用承担11万元、财产损失承担2000元),不足部分由车主承担,如果车辆是全险的话均由保险公司承担,车主不用出什么钱。
  • 肇事车辆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由保险公司在责任限额范围内支付抢救费用;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未参加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或者肇事后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抢救费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机构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  交通事故处理的重要任务之一是抢救受伤人员。要采取各种措施充分保证交通事故受伤人员能够得到及时的抢救治疗,从而有效地减少交通事故伤亡人数,保障事故受害人的生命安全。为此,《道路交通安全法》首先将医疗机构对受伤人员的救助义务规定为一项法定义务。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5条的规定,交通事故受伤人员抢救费用的支付分为以下三种情况:  
    1、对于事故车辆身份明确,而且参加了机动车第三者责任保险的,明确由该机动车投保的保险公司预先支付抢救的费用。由于受保险性质的限制,保险公司支付的费用不超过被保险人投保的责任限额。抢救费用超过责任限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2、事故车辆尚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投保的责任险过期而未续保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3、肇事车辆逃逸的,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先行垫付部分或者全部费用。  相关知识延伸阅读:发生交通事故保险公司垫付医疗费情形  
    (一)符合《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情形;  
    (二)接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求垫付的通知书;  
    (三)受害人必须抢救,且抢救费用已经发生,抢救医院提供了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项目;  
    (四)不属于应由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垫付的抢救费用。  自收到交警部门出具的书面垫付通知、伤者病历/诊断证明、抢救费用单据和明细之日起,及时向抢救受害人的医院出具《承诺垫付抢救费用担保函》,或将垫付款项划转至抢救医院在银行开立的专门账户,不进行现金垫付。
  • 医疗费赔偿金额的计算公式:医疗费赔偿金额 = 诊疗费 + 医药费 + 住院费 + 其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 交通事故受伤治疗出院时注意让医院对下列情况作出书面陈述: 依.住院期间的护理人数; 贰.出院后是否还需要护理; (以上两项涉及到以后护理费的计算)
    三.出院后休息时间; (本项涉及到以后误工费的计算)
    四.后续医疗费需中国钱,如取内固定物;  (本项涉及到后续治疗费的计算)
    5.出院后需加强营养。 (本项涉及到以后营养费的计算) 另外,根据的实践,还需要对伤情的诊断证明进行特别注意,因为医院在出院时写的疾病诊断及出院记录特别简单,往往使交通事故受害人在进行司法鉴定时难以评到级别或评到的级别很低。 伤者出院时一定要弄懂自己的伤残情况,知道自己的伤情,看懂x光片,明确自己可能评到的伤残级别。有些医院所写的出院证明与x光片、ct片等不一致,交通事故受害人应多加注意,否则会严重影响伤残级别鉴定。这一点非常重要。 出院时还需要注意的一个重要事项是医疗费发票问题,如果伤者出了医疗费,一定要拿到医疗费发票原件;如不能拿到医疗费发票原件,则伤者一定要就自己所支付的医疗费金额让医院或车方出具书面证明。 交通事故赔偿项目,是指交通事故当中肇事者给予受害者的赔偿所包含的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期间伙食补助费、营养费、鉴定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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