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的朋友现在法院判了离婚了,可另一方还在纠缠财产问题,财产协议也签了,他的工程款到了他的帐户里,这属于共同财产吗

离婚
2018-07-27 19:02:46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离婚财产协议缺少了条件可以补回吗?

    导致没有将全部财产分割完毕;而在协议生效后,又想或又发现存在未分割财产。遇到这种情况,您首先要去的为分割财产的相关证据,并证实属于夫妻的共同财产,然后双方对此协商加以分割。
    协议达成一致后,你们可以进行二次分割。如果双方协商补偿,或者发现一方有故意隐瞒、转移、毁损、变卖夫妻共同财产的,您可以去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法院依法分割遗漏夫妻共同财产,另一方有权要求对隐匿。
    毁损。变卖方少分或不分。
    现实生活中,大部分人愿意选择协议离婚,协议离婚的优点无时不在吸引着要走出围城的人们。其实,大家在看到一个问题的正面时,一定要考虑他的不利之处,只有全面看待一个问题,我们才能够好好的充分准备,并做到防患于未然。
    目前来看,协议离婚最大的弊端,也是当事人最担心的问题就是协议履行的问题。一方不履行生效的离婚协议怎么办?往往双方协商的很好,最后却无法落实。前面我们也提到过,离婚协议是法律的约束力,但没有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
    离婚协议取得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离婚当事人必须向人民法院起诉,通过司法程序的确认,来获得法院强制执行的效力,从而使自己的权利真正的落实。也就是说。离婚协议生效后,如果一方不履行自己的义务,那么另一方就可以直接去法院起诉。
  • 你好,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包括:
    (1)一方或双方劳动所得的收入和购置的财产;
    (2)一方或双方继承、受赠的财产;
    (3)一方或双方由知识产权取得的经济利益;
    (4)一方或双方从事承包、租赁等生产、经营活动的收益;
    (5)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
    (6)一方或双方的其他合法所得。
    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10年以上的, 应按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药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应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两地分别管理、使用的婚后所得财产,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在分割财产时,各自分别管理、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相差悬殊的,差额部分,由多得财产的一方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抵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一方或双方受赠的礼金、礼物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数量等情况合理分割。各自出资购置、各自使用的财物,原则上归各自所有。
  • 要判定一份保单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首先要确定财产分割的时点和保险利益发生的时点。  比如,婚前一方购买的保险,受益人也为本人的话,在婚姻存续期间所享受保险利益应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若离婚时做财产分割,保险利益则应归属于受益人。
    若婚前就保单有财产公证的话,则按照约定执行。以上是对婚前投保人婚后属于共同财产怎么判定的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