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问答

我父母家中有住房一套,是单位分房,还未办理房产证,我父亲单位一直在其工资中扣除部分作为该房屋的购房款。我母亲脑梗生活不能自理,且不能写字不能说话,但是意识清楚。我已成家,没有与父母同住一个城市,有一女,我爷爷奶奶都已经过世,我外公健在。我父亲和母亲的意思是想把全部财产单独留给我或是我的女儿,但是怕母亲的姊妹以外公的继承权为难。(外公一直没有与我父母同住,而是轮流在母亲的姊妹地方居住)想咨询,以我母亲现在的情况,他们如果立遗嘱想把所有财产单独留给我或是我女儿应当怎么立遗嘱才生效?需要哪些手续或是哪些必须程序?如何收费?因为母亲的身体情况已经很不好了,还望能给予帮助的律师尽快解答,谢谢!

2018-07-27 19:02:55
律师解答共有3条
  • 立遗嘱有3种方式:
    1、口头遗嘱,此遗嘱效力比较低,一般是需要没有利害关系的人作为见证人,至少2人,才能保证此遗嘱的效力,而且可变性比较大,暂时不推荐。
    2、书面遗嘱,此种方式是遗嘱中应用比较广泛的,只要立遗嘱人的意思表示是真实的,不包括欺诈、威胁、恐吓等,就是有效的,如果要增强此遗嘱的效力,最好去有关公证部门公证下。
    3、法律格式遗嘱,这种遗嘱,排除了立遗嘱人的一定的自主决定权,大体参照法律上关于继承的条款来确定遗嘱内容。
  • 若要把财产留给指定的人,则需要自己写遗嘱,其中自书遗嘱属于遗嘱中的特殊形式,《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17条2款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根据这项规定,自书遗嘱的要求是:
    (1)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遗嘱内容并签名;
    (2)须由遗嘱人亲自用笔书写遗嘱全文;
    (3)必须注明年、月、日,三项缺一不可。自书遗嘱并不需要见证人。最好是能够自己书写,应该有个人的笔迹为证。
  • 法律依据:《继承法》第五条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二、在开始继承前,要先分割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一人一半。

      即你所提到的,甲与其妻子的共同财产,有一半是甲的夫人的:

      
    1、房产证上是甲以及其妻子名字的房产,是夫妻共同财产;

      
    2、房产证上是儿子乙名字的,原则上是乙的个人财产;但其他继承人可以提出异议,提出异议的,应当承担举证责任,即异议者必须证明这房子是甲的财产,并不是儿子乙个人的。

      
    3、车辆,并不以登记为准,但原则上车辆登记在谁的名下就是谁的。对此,其他继承人仍然可以提出异议,但如前所述,必须承担举证责任,举证不能的,归登记的车主所有。

      
    4、上市企业的投资的认股权,即预期财产权益,是夫妻共同财产,有一半属于甲的个人遗产。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